藝人黃智博假借賣口罩實施詐騙獲刑3年3個月,當庭悔罪

2020-12-19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樂華娛樂前旗下藝人黃智博,涉嫌在疫情期間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一案,今日(3月17日)上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宣判。新京報記者從參加旁聽的人員處獲悉,被告人黃智博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其當庭認罪認罰,表示悔罪。但因在防疫期間詐騙,予以從重不宜緩刑。

事發後,娛樂公司已與黃智博解除合同。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中國法院網庭審直播顯示,庭審中,藝人黃智博自稱,自己無工作,沒有收入,詐騙的錢「用於消費,願意退贓」。他表示,因一時衝動,拉黑被害人,曾想退賠,但未來得及退賠,就被公關機關抓獲。黃智博當庭道歉稱,自己已知錯,不希望因自己,影響父親身體。

浦東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智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黃智博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家屬幫助下,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綜合考量後,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

最終,法院認定,黃智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不宜宣告緩刑。

新京報記者從一名旁聽人員處了解到,此案今日為口頭宣判,判決書將於5日內送達。被告人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會上訴。根據浦東新區法院告知,若被告人對結果有異議,可向上海市第一中院提出上訴請求。

另據樂華娛樂的前員工稱,黃智博此前為樂華娛樂籤約練習生,其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控制後,娛樂公司與其解除合約,稱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訓練生合同及管理制度規範。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黃智博曾以樂華娛樂公司練習生的身份,參加優酷選秀節目《以團之名》。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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