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犯罪,大力抗擊疫情——沙市區法院依法審判一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

2020-10-31 荊州24小時

嚴厲打擊犯罪 大力抗擊疫情

沙市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案件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當全國人民上下一心,抗擊疫情時,某些不法分子卻利用疫情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財,謀取不正當利益。

「雲庭審」

近日,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了一起被告人樊某某詐騙一案,因疫情原因採取雲庭方式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被告人樊某某通過網友接觸到賭博網站開始參與網絡賭博,輸掉部分積蓄。「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被告人樊某某得知倒賣防疫物資可以賺錢,因其此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未曾接觸過醫療器械方面的工作,只能幫助經營美容院的朋友倒賣消毒液、口罩等物資賺取差價填補賭博的虧損,並因此加入數個買賣防疫物資的微信群。

2020年2月中上旬,被告人樊某某在既不是額溫槍廠商的代理,也無確切貨源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發布有大量現貨額溫槍待售的虛假信息,盜用微信群中他人發布的資質照片,騙取被害人許某某、付某某、鄭某某共計人民幣803500元,後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下退還83000元,截止案發尚有720500元未退還。被告人樊某某將騙取的貨款主要用於賭博。

法院判決

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持有大量額溫槍以待銷售的事實,騙取三名被害人貨款,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詐騙罪罪名成立,應予懲處。被告人樊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通過網際網路多次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樊某某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樊某某退還被害人許某某人民幣六十一萬八千五百元,退還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幣七萬四千元,退還被害人鄭某某人民幣二萬八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二部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疫情期間,謹防詐騙。法院將嚴厲打擊利用疫情防控動「歪腦筋」的人。2020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在此艱難之時,我們大家更應奉公守法,守望相助,共克時艱。對妄想發國難財的不法之徒,必將嚴懲不貸。

【來源:沙市區人民法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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