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法院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時期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案件

2020-09-03 慶陽政法

2020年8月31日,環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時期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案件。

審理查明,2020年3月初,被告人許某產生了在電信網絡上以買賣口罩為幌子詐騙他人錢財的念頭,遂搜索加入口罩買賣交流群,在群內發布虛假信息,藉機詐騙錢財1889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多次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許某在防控疫情期間,用防疫名義實施詐騙,應從重處罰。遂作出對許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的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同時容易引發公眾恐慌情緒,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體現了被告人較深的主觀惡性和更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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