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稅辦法
2020放的年終獎有兩種計稅辦法可以選擇。一種是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辦法;另一種辦法要合併在工資薪金中按綜合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辦法
與2018年發放的年終獎計稅辦法有同有異。相同點是,一年內這種計稅辦法只能用一次;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時都以獎金金額/12後的數確定。
不同點是,適用稅率表有變化,2020金金額/12後找稅率時適用的稅率表是2020個人所得稅法頒布的月度稅率表;2018年計算年終獎個稅時,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不足減除費用的部分,是可以從年終獎計稅金額中先減除的,而2019年發的年終獎單獨計稅時不可以減除該項差異。
這種計稅辦法只能在2022年1月1日前使用。
與工資薪金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9年2月發放的年終獎選擇與工資薪金合併按綜合所得計算個稅的,與2月發放的工資一併視同當月的工資薪金,按累計預扣預繳辦法計繳個稅。
計稅辦法的選擇
那麼實際發放年終時,到底選擇哪種方式交的個人所得稅會更少?
例1:2019年小王月工資8000元,其中包括餐補500元和話費補貼200元,社保及公積金每月扣繳16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扣除子女教育費500元、房貸利息500元和贍養老人費用2000元;當地政策規定每月通訊補貼費用有200元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沒有其他扣除項目。2018年通過考評後,公司決定給小王發年終獎30000元,計劃在2019年2月發放。我們這就分別計算年終獎不同計稅辦法下小王全年要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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