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摩託車報廢年限,是板上釘釘的事兒。本號也在以前發布的文章中幾次跟進此事。最近的一次是北京的一位知名的交警博主發微證實此事。
取消摩託車13年報廢年限,這個問題已經在會商商務部門,進行修改,反覆提出意見,應該就會有結果了,靜待。
過去,國內的摩託車技術,還有質量水平確實不是很高,出於摩託車的排放汙染,安全性以及環保這些綜合考慮,有了這個13年的報廢政策,但是隨著電噴時代國四摩託車,在環保汙染上和過去的摩託車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了,尤其是對於這些價值昂貴的大貿以及合資摩託車,服役13年,整車仍然處於準新的狀態,就報廢了,不能上路,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資源的浪費,明顯已經不符合時代的要求。
我們在前幾日即收到了這份截圖。之所以沒有貿然發布,因為他的具體細節跟一直參與此事的中國摩託車商會反應的細節不太一樣。
以下回顧一下在去年底中國摩託車商會副會長李彬談及此事的表述:
「基本上摩託車報廢年限這塊兒,問題不太大。那麼現在裡面糾結的就是他們(制定解除報廢年限的五部委)認為小排量沒有報廢年限可能還是有問題。所以幾部委想法是比如說放到250cc。250以上的,就是沒有報廢年限。250以下的,還是按照原來的13年報廢。然後可能會出這樣的方案。但這沒有最後定。也可能是從150cc以上。為什麼150以上呢?制定250以上沒有報廢年限,(五部委)是按照實際排量。我們所有的250車,基本上是249cc、248cc、247cc。如果是這樣的話。那249cc以下就不算250以上,就會不包含在取消報廢年限裡。但是我們是希望250就這類的車,就是我們標稱、號稱的這個250型號的車,全部納到取消報廢年限內。所以有可能就是說150cc以上,那就是151cc,152cc以上排量取消十三年報廢年限。」
對於此份材料的真實性來說,大概率是真實的。因為誰都知道如果自行製造一份這個級別的文件,會是什麼樣的後果。文件的日期也與各方面的反映相符合。
但是這份文件不夠完整。不知道沒有截取到的細則裡面有沒有關於排量的細分。當然也有另外一種可能。管理部門認為,如果按排量劃分,車型太多,年限過長,過於複雜。索性就直接去掉了。
通過表格可以看到,普通二輪摩託車使用年限一欄已經為「無」,不過行駛裡程參考值一欄中,仍然有16萬公裡的限制,而正三輪摩託車、其他摩託車(輕便摩託車、倒三輪邊三輪等),則仍然維持12年或10萬公裡、13年或12萬公裡報廢標準。
對於表格中反映的16萬公裡報廢,其實對於通勤摩託以及輕度摩旅來說,都夠用了。但是對於三年跑了20萬公裡的外賣小哥來說,還是捉襟見肘的。不過在汽車領域,很多車開到二手車市場之後,裡程表就莫名其妙的壞掉失靈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在這份文件的下方有個說明,這個取消報廢的政策僅適用於符合GA802-2019的車型,這行字指的並不是國四車型,而是國標對於機動車的定義,所以按理來說這份文件應該會涵蓋國三的摩託車。有網友評論,前不久剛剛走完報廢手續的青島哈雷車主。將又一次哭暈在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