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論著中見到下列用縮略詞書寫公式的示例:
「水力停留時間為:
HRT = VR/Q (1)
式中: VR為反應器有效容積, L; Q為反應器進水量, L/d。
反應器有機負荷為:
OLR = CODin/HRT (2)
式中: CODin為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 g/L; HRT為水力停留時間, d。」
在科技論著中,類似式(1)、(2)用縮略詞書寫公式的情況十分普遍,但這是違反相關標準規定的。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 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指出: 「公式不應使用量的名稱或描述量的術語表示。量的名稱或多字母縮略術語, 不論正體或斜體, 亦不論是否含有下標, 均不應用來代替量的符號。」例如:
寫作
式中: ti 為系統 i 的統計量; SME,i 為系統 i 的殘差均方; SMR,i為系統 i 由於回歸產生的均方。
不寫作
式中: ti為系統 i 的統計量; MSEi為系統 i 的殘差均方; MSRi為系統 i由於回歸產生的均方。
ISO 80000-1: 2009《量和單位 第1部分: 總則》也有相同的規定: 「公式和方程式中的量都應使用符號, 而絕不是用量名稱或縮略詞來書寫。」
依據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公式都應當採用量符號書寫。式(1)、(2)中的「HRT」「OLR」「CODin」這些可以作為量名稱的替代詞使用的縮略詞,無論採用正體還是斜體,無論是否有下稱,均不應該進入公式。標準化的做法是按有關規則將它們分別改寫為主符號為單個斜體字母的量符號:「HRT」改為「tHR」; 「OLR」改為「LOR」; 「CODin」改為「ρch,in(O2)。
用這些設定的量符號代替示例式(1)、(2)中的縮略詞, 便得到了規範化的表達:
「水力停留時間為
tHR= VR/Q (1)
式中: VR為反應器有效容積, L; Q為反應器進水量, L/d。
反應器有機負荷為
LOR =ρch,in(O2)/ tHR (2)
式中: ρch,in(O2)為進水化學需氧量, g/L; tHR為水力停留時間, d。」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