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雖然我國社會動蕩不安,但是那時的法律體制已經較為完善,比起清王朝時期冤假錯案頻繁發生的情況,此時的案件審理已經較為公平公正。然而就是在這個時期,曾經發生過一起案件,這起案件不僅引起非議,案件的審判結果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這起案件被稱為民國奇案,是兩個女子強姦了一名男子,最終導致這名男子死亡。在當時保守的社會裡,這件事情的發生可以說是引起了軒然大波,但是讓人大跌眼球的是受害男子的親人將這兩名女子告上法庭後,這兩名女子竟然被判決無罪釋放。
兩名女子強姦男子這件事本就匪夷所思,再加上受害男子死無對證,這兩名女子被判刑原本是板上釘釘的事,然而最後竟然無罪釋放,原因就在於她們都辯護律師曹汝霖。曹汝霖此人在五四運動時期,被遊行學生們指責為賣國賊,在學生的遊行示威中,曹汝霖就是學生的們的重點攻擊對象之一,他的住宅在遊行中慘遭學生燒毀洩憤。
大部分人對曹汝霖的印象可能就這麼多,只知道他是民國時期「赫赫有名」的賣國賊,然而除了這些方面,曹汝霖的法律知識水平也非常高,他本人被稱為「民國第一大律師」,經手辯護過許多案件,在法學界可以說是大名鼎鼎。
對於兩名女子強姦男子的案件,曹汝霖認為這兩名女子是無罪的,為她們辯護,最終這兩名女子被無罪釋放。下面先讓我們看看原案件,曹汝霖的《奸非致死之辯訴》中大概是這樣記載的:寶山地區某個小鎮,有兩名女子分別叫鳳寶和蓉寶,雖然長在鄉下,但長相姣好,就是比較浪蕩,與許多男子糾纏不清。
入秋的時候,這兩名女子正在鄉間勞作,一名姓李的男子經過此處,看到了她們兩個,被她們所吸引,與她們在鄉間野地發生了關係。不料,男子突然死亡,兩名女子手足無措,此時恰好被路過的警察看到,把她們帶回了警局審理。
在受害男子死後,這名男子的親人報了案,警察從他們口中了解了案件原由後,將這起案子呈送到當地的司法長官手中,司法長官一看這起案件,就犯起了難。女子強姦男子最終致死本就匪夷所思.
再加上因為案件發生的時候,周圍沒有什麼目擊證人在場或者路過,男子死後更是死無對證,因此法官無法判定究竟是男子意欲不軌強姦了這兩名女子,之後偷吃不成蝕把米連累自己死去,親人便想要倒打一耙,還是這兩名女子強姦了男子最終致其死亡。
為了審理清楚案件,給受害者一個答覆,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這名法官命令自己的屬下在案件發生地多次暗中調查,想要從街鄰四坊的口中得到線索,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法官最終得出了這樣的結果:
當地人都認為這名男子是個老實人,不可能做出強姦婦女的壞事,但是這兩名女子的風評卻截然相反,當地人說這兩名女子本來就十分風流浪蕩,與其他可以說是無歡不談,為了一己私慾強姦男子也不是不可能的。通過這些線索,法官便認定是這兩名女子強姦了這位男子最終導致其死亡。
好不容易有了頭緒,問題又來了,因為之前像這樣女子強姦男子的案件並沒有大量出現過,而且在傳統的社會認知裡,女性一直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在當時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作為審理這一案件的依據。但是這件案件畢竟不同於一般的強姦案,在這起案件中是女子強姦男子並且致其死亡,俗話說「殺人償命」,因此即使法律沒有規定也要對這兩名女子做出懲罰以慰藉受害者在天之靈。
由於事無前例,如何判決可算是讓法官十分頭疼,最終經過多重考慮,法官判決這兩名女子坐牢若干年,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當地法官給出的判決結果顯示出法官認為這兩名女子的行為只是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法官認為強姦男子的做法只是讓他死亡的手段,所以並沒有論處這兩名女子的強姦罪。
這件事情逐漸傳播開來,有人認為法官徇私枉法判決過輕,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兩名女子肯定是無辜的,她們怎麼可能去強姦男子呢?此時,被稱為「民國第一大律師」的曹汝霖也聽說了這件事,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後,他認為那兩名女子是無罪的,他覺得那個判案的法官根本不懂法律,是在顛倒黑白濫用權利。
審批結果出來後,這兩名女子覺得自己十分冤屈,於是她們的親戚便通過各種門路聯繫到了曹汝霖,請求他做這兩名女子的辯護律師,曹汝霖本來就對判決結果不滿於是很快答應了她們的請求。
很快,曹汝霖提出了上訴,在法庭上他是這樣為女子辯護的。他認為法官宣判男子是在這兩名女子的強姦下死亡的,但是有何證據可以證明男子是被強迫的,女子的強姦罪名成立呢?
這兩名女子都是弱不禁風的少女,她們如何有能力去強迫一個成年男子與她們發生性關係呢?沒有目擊證人再加上男子已經去世死無對證,無從得知男子是被強迫的還是自願的?找不到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僅僅憑藉當地百姓的一面之詞就對她們做出判決。
總而言之,曹汝霖認為男子是自願與這兩名女子發生性關係的,無所謂強迫一說,他的死亡自然也與女子無關既然如此,那兩名女子為何要對男子的死亡負責任呢?法院聽取了曹汝霖的辯護理由後也十分糾結拿不定主意,只能將案件遞交上層處理,最後上層機構判處這兩名女子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