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因生活小事發生爭吵,妻子被家暴該怎麼辦?筆者見到過這樣的案例,妻子的處理方法是報警。
但是,筆者對這樣的方法非常不苟同。要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是警察呢?如果不是特別特別的嚴重,警察最多也只不過是做一下筆錄,雙方安慰一下,就不了了之了。
看是不了了之了,但是等警察走了之後,這樣的夫妻之間,難道能夠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有爭吵了嗎?一旦有爭吵,難免還是會有家暴。
所以,本人不支持報警處理,報警只會讓自己的家庭在警察局留下不好的案底。要知道:不是警察不收拾你,那是要等你家的案底足夠大了,再來一併收拾你的家庭。
那麼,到法院起訴行不行呢?當然,妻子如果有足夠的證據,並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自己的丈夫所傷害,起訴也未嘗不可。
但是,筆者會覺得到法院去打官司的夫妻,都是衝著鬧離婚去的,應該沒有因為夫妻吵架,然後妻子被家暴而打官司的案例。
筆者的意思是說,要打官司的話就直接衝離婚去,要是單單地去打官司,只是想要自己的丈夫受到那麼一點點懲罰,那還真完全沒有這個必要。為什麼呢?
即使丈夫受到了懲罰,難免他不會有報復之心,而且法院又不會天天有人來跟著他。以後一旦夫妻之間有了爭吵,還是容易會有妻子繼續被家暴的現象。
夫妻之間:因生活小事而發生爭吵,妻子被家暴該怎麼辦?筆者得出的結論:
1、報警和打官司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除非是妻子有離婚的決心,要不然只會是把事情越鬧越大。
2、家暴是因為爭吵,爭吵是因為小事的計較,那麼只要妻子不去計較生活的小事情,也就不會有夫妻之間所謂的爭吵,沒有爭吵也許就沒有家暴,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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