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關於在蘇州、東莞開展...

2020-1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商產發[2010]461號

江蘇、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蘇州、東莞海關: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決定會同江蘇省、廣東省在蘇州市、東莞市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轉型升級試點工作的意義

  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繼續發揮加工貿易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加快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於積累工作經驗,探索有效模式,對於促進加工貿易規模與結構、質量與效益的協調發展,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意義重大。

  二、原則與目標

  試點原則:一是以市場化為導向,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增強企業轉型升級的動力,實現扶優扶強;二是堅持政策扶持與先行先試相結合,探索具有地方特點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模式;三是加強政府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和指標體系,為轉型升級提供指引和激勵。四是實施充分就業的發展戰略,在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過程中,廣開就業門路,強化人力資源開發,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試點目標:通過開展試點,試點地區加工貿易出口產品結構優化,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明顯提高;產業鏈向上下遊延伸,對國內產業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經營主體向多元化發展,企業核心競爭力逐步提高;通過轉型升級擴大就業規模,優化就業結構,提高勞動者素質,保障就業權益;率先實現加工貿易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的轉變,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三、主要任務

  根據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試點地區要按照本省工作部署,結合自身特點和發展需求,圍繞以下試點任務,明確規劃,制定政策,突出重點,力求突破,作出示範。

  (一)確定加工貿易發展戰略。把轉型升級作為加工貿易發展的核心戰略,制訂加工貿易發展規劃,明確轉型升級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積極探索轉型升級的發展模式,不斷完善轉型升級的政策環境,開展先行先試,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完善信貸、保險等相關政策,加快建設轉型升級的服務平臺,優化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二)加快加工貿易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地區要結合當地產業特色和發展戰略,完善加工貿易產業布局,加快傳統產業升級或部分加工環節有序轉移,重點發展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輻射帶動強、技術溢出能力明顯的骨幹型項目,培育新興產業,打造特色鮮明、配套齊全的主導產業集群。提高加工貿易產業層次,優化產業結構。

  (三)加快加工貿易企業經營模式轉化。鼓勵試點地區加工貿易向總部經濟轉型,引導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高端產業鏈環節;加快從加工製造為主向設計、研發、品牌、營銷並舉轉型,延伸產業鏈,增強國內配套能力,提高內資企業佔比;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發展相關檢測維修、物流配送等生產性服務業。

  (四)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用。優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加工貿易管理,發揮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和政策優勢,促進區內外加工貿易協調發展。

  (五)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生產。積極推進試點地區加工貿易企業開展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低能耗、低物耗、低碳排放生產,指導企業建立與完善廢水排放、廢料處理、廢物利用的科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保標準。

  (六)優化加工貿易管理模式。推進加工貿易管理體系信息化進程,實現商務部門、海關及加工貿易企業三方聯網審批和管理,根據需要逐步實現與其他管理部門的多方聯網。

  (七)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吸納就業。試點地區要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市場分析制度,建設就業信息交流網絡,加強對企業的招用工服務;要進一步規範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落實就業創業政策。對於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加工貿易企業,要及時落實社保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對於勞動者在加工貿易產業鏈上自主創業的,要及時提供場地安排、小額信貸、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八)加強人才培訓與高端人才引進。鼓勵試點地區依託現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提升改造一批以高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根據企業需求,開展技術、崗位培訓,提升員工技能水平,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加強大專院校、技工院校與試點地區的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技術技能應用型人才;建立並完善高端人才信息庫,吸引高端人才和科研團隊進駐。

  (九)發展和諧勞動關係。認真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監管,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穩步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和落實最低工資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時和休息休假規定。保障安全生產條件,防範傷亡事故。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加大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力度。

  (十)培育轉型升級示範企業。加強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產品結構優化、帶動效應強、技術溢出明顯、環保水平高、企業文化和諧的加工貿易示範企業,並樹立典型,加強宣傳。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應成立專門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及責任,確保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商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海關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合力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並上報試點工作方案。

  (二)建立評價與考核機制。加快建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指標評價體系,實施考核機制,開展試點的監測評價。試點地區要把開展監測評價作為試點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年提交年度自評報告。

  (三)加強試點工作交流與經驗推廣。建立與試點地區的統計分析、工作信息的定期交流通報及研討制度。及時交流試點進展情況,研討重點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對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將及時總結和推廣。

商  務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海 關 總 署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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