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年,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發表《學術的進展》,正是由於這本著作,「英語」這門語言第一次成為哲學文獻的表達工具。在此之前,前有希臘語,後有德語,以及法語的躍躍欲試,「英語」一度被認為無法被用來言說哲學的語言,相反在科學界大放異彩。
雖然培根對英語哲學的貢獻開天闢地,但是他並非唯一做此嘗試的人,例如:11年前胡克就用英文發表了《教會政體》,但是受中世紀哲學的影響,這本著作更接近於神學,而非哲學;以及威廉-鮑德溫的《論道德哲學,包括賢人嘉言鈔》(1547),理察-巴克利爵士的《論人的幸福,或他的至善》(1598),可惜的是,這些論文主要由一些軼事趣聞組成,並非標題所展現出的「道德哲學」。
有趣的是,另一條哲學線路——邏輯學已經在16世紀的英語世界展露。1552年,託馬斯-威爾遜發表了《推理規則,包括邏輯術》,在此著作中,作者嘗試用一些英文土語進行寫作,但這種革新在那個時代是極度危險的,因為在16-17世紀,大學依然是拉丁文的天下。在漫長的等待後,英語才變成邏輯學書籍的通用用語。
對於如今的我們來說,培根的勇敢和聰慧是值得讚揚和敬仰的。但是根據有關資料記載,他自己卻對英文的未來缺乏信心。彼時,那些致力於復興科學宏大計劃的著作都是拉丁文寫就的,但傳統思想界已經在文藝復興中產生出來的力量所削弱。在這些力量中,日益增長的民族意識逐漸導致了民族文化風格的較大分化,導致了在各個學科中運用民族語言的興趣。培根,就成為了這個運動的領袖之一。
我們常常說歷史總是一些巧合。培根所闡述的思想模式與英國精神的重實際和實證的成就密切相關。這樣,培根就並非完全正確地被人們看做不僅是英國哲學的創始人,而且是英國哲學精神特殊性格的代表。
培根生於1561的倫敦,1626年驅車外出時走出車外進行雪的防腐性能實驗,受寒而死。(筆者寫作至此時,屋外也正大雪紛飛,不禁背後一涼)生時,培根在日理萬機的法律和政治工作中奔波,卻從未忘卻他的更加宏大的抱負,即「科學的偉大復興」。
科學的偉大復興
所謂「科學的偉大復興」,分為六個部分展開。他列舉如下:1.科學的分類 2.新工具或關於解釋自然的指導 3.宇宙的現象或一部作為哲學基礎的自然的和實驗的歷史 4.理智的階梯 5.新哲學的先驅或預測 6.新哲學或能動的科學。
在這些部分中,最後一個部分當是未來時代的工作;第四和第五兩個部分,只寫出了序言;最充分論述的是第三部分;《學術的進展》只是第一部分的基礎——但後人認為,培根的原計劃沒有一個完全落實。
根據培根自己所述,他將全部只是作為他的研究領域。他所關心的與其說是科學的特殊部門,不如說是原理、方法和體系。為達到這一目的,他首先評論了知識的現狀,詳細研究它的缺陷,指出了對它們的補救方法。而這正是《科學的進展》和《崇學論》的主旨。
第二部書中,他繼而逐項敘述了他的科學分類。心理學,作為了他開始的原理:人類學術的各部分與作為學術根基的人的理智相關聯,歷史相關於記憶,詩歌關於想像,而哲學關於理性。
「在哲學中,人類的沉思或深入到上帝,或環繞著自然,或反思或復歸於人自身。由於這幾種不同的研究,便出現了三門知識:神的哲學、自然哲學、人的哲學或人文科學。因為一切東西都打上了上帝的能力、自然的差異、人的效用這三重特性的標誌和烙印。」但是這三類學問全部產生於一個共同的起源,培根名曰「第一哲學」或「原初的、總括的哲學」。
在這三門哲學中,培根最重要的思想是關於自然哲學的。他的基本觀念之一是通過它的一分為二表達出來的——研究原因與產生結果;思辨的與實行的;自然的科學與自然的智慮(natural prudence),他還更加精細地把自然科學分成物理學與形上學。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術語都是關於自然客體的:物理學研究它們的質料因和動力因,形上學研究它們的形式因與目的因。(這在下文中會論及)因此物理學是位於自然史和形上學之間的中項或距離上的中點。因為自然史描述事物的多樣性;物理學研究事物易變的和各別的原因;形上學研究事物固定不變的原因——這些觀點在《新工具》中進行了詳細表述。
知識就是力量
培根哲學思想的目標是要建立或恢復人類對自然的統治。這種統治依賴於「知識」。但是培根指出:在人心中存在一些使之傾向於無知與謬誤的知識障礙——他稱之為「假相」(idola mentis),即把人的心靈引入歧途的影像或幻象。並且,他強調人類心靈的假相與神的心靈不同,人類心靈的假相是曲解與錯誤表現實在的抽象物,而神的則是「造物主自己在實在上的印記,這些印記是以真正而精妙的輪廓線條加蓋與顯現在物質上的」。
轉而,培根認為真正的知識是根據原因得到的知識,乃是一種正確的看法。他採用亞里斯多德的做法,把原因分成四種: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論。正如前文所述,物理學研究動力因和質料因,而形上學研究形式因和目的論。
培根還認為,如果要理解自然、支配自然,就必須研究「形式」。因此在《新工具》就有一條箴言:
「在一個既定物體上產生和加上一種新的性質,乃是人的力量的工作和目的。發現一種既定性質的形式……乃是人類知識的工作和目的」。
那麼,「形式」到底是什麼?
培根作了很多解釋,但是其意義卻難以把握。在他看來,「形式」不是某種精神性的東西,而是物理的——自然中除了個別物體之外,沒有任何東西真實地存在。但是,這些實體的「形式」被弄得很複雜,以致於它們的研究,也必須推遲到對那些較簡單一類的形式的研究做出之後——這些較簡單的形式也就是實體所具有的性質的形式。這種形式就是這些性質的條件或根據:他的存在決定著相關性質的存在,如果它不再了,性質也就隨之消失了。再者,真正的「形式」把一定的性質從許多不同事物所固有的某種存在的源泉或本質裡面推導出來。
簡單來說,在培根看來,一些簡單的性質,如熱、光、重量,存在於各種物質和能夠接受它們的一切主體中。因此,熱、光這些形式的形式和規律乃是同一的東西。這樣一來,一物的形式就是此物本身,而事物與形式的區別不過是表面的與實在的、外在的、內在的之間的區別,或者說,是一物對於人來說與一物對於宇宙來說之間的區別。
物理宇宙的複雜性歸因於以可感性質顯現給我們的有限數目的形式的各種不同的結合。如果我們認識了一種形式,我們就知道必須要做些什麼把那種性質加到一既定物體上。由此便產生了培根理論的實踐性格。這裡也把一個以他的思辨學說為根據的觀念,也即把那個關於形式在數目上是有限的觀念的意義明白得表示出來。這就像是關於自然的字母表,有了它們全部語言就變得明白了。在培根看來,哲學並不是對一個永遠後退的目標的無限的奮力追求。只要遵循適當的方法,它在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實現。
這種新方法,無疑導致了確定性。培根蔑視三段論,也蔑視舊的歸納法,這種歸納法是從很少的幾個實驗就進到一般規律。而他的新歸納方法是要通過漸次增加一般性的諸多步驟向前推進,而且它還應當以詳盡無遺收集例證為基礎。
而收集這些例證的過程就是自然史的工作。
當收集到必要的例證之後,歸納法就可以完美地使用了。因為在這個性質在場的地方,「形式」總是在場。反之亦然。並且,「形式」總是隨著性質的增減而增減。
看起來,培根的方法充滿著窮盡萬物的決心,也預兆著實現此目標所必須堅持的巨大付出。他的信念——對實驗室的反感,而傾向於在自然界中的直接觀察,事實上也影響了很多偉大的科學家。例如在達爾文的傳記中曾坦露:當他開始他的研究時,是根據真正培根的原理去工作的,在沒有任何理論的情況下,進行大量的事實收集。
但是,培根沒有認識到,在這類研究中,這種列舉也必須要一個觀念和假設作指導,這這個觀念或假設的正確有效是能夠為事實所檢驗的。在很大程度上,培根忽視了科學想像的作用。
培根的倫理學
根據培根的見解,「人的知識和人的力量結合為一」,並且他強調這個學說把興趣引導了他對實踐原理的討論上。他曾經寫道:
「我們大大地蒙恩於馬基雅維裡及其他人,他們寫的是人們做了什麼而不是人們應當做什麼」。
這展現出培根積極實踐的哲學觀——「人們必須知道,在人生這個劇場上,只有上帝和天使才能保住觀眾的地位」。亞里斯多德喜愛沉思生活的理由僅僅考慮到個人的善。但是,「善的典型或綱領」顯示出一種兩面性:「一方面由於一切事物本身是一個總體或實體;另一方面,由於它又是一個更大物體的部分或成分」。在培根看來,部分和成分更有價值,因為它更傾向於保存一種更加一般的「形式」。這樣,培根就把與許多論爭相關的關於個人和公眾的善之間的區別引進了英國的倫理學。
培根的政治哲學
培根對政治理論的貢獻充滿著很多細節,但基本原理也只是提及而已。
培根關於「統治術」的討論包含三項職責:帝國的保護、帝國的幸福與繁榮,以及帝國的擴張。但是,只有最後一項被討論過。培根主張世俗權力的獨立,同時為英國君權辯護。儘管如此,他的國家理想並不是專斷的統治,而是法律的統治。
在《進展》中,他注意到:法律上寫出來的一切,都是哲學家和法學家寫出來的,而不是政治家的空間。就哲學家來說,他們是為想像中的國家制定想像中的法律,這導致他們的言論猶如眾星,由於too high to emit faint light。而法學家,他們根據他們生活在其中的國家情況來寫作,寫的只是什麼東西被承認為法律,而不是什麼應當成為法律。
而在培根看來:「在自然中有某種正義的源泉,從那裡,一切民法溪流般地操場上出來。」在《崇學論》中,培根寫道:一切世俗權威都被說成是依靠著「最高統治權力,憲法結構與基本法律」;法律並不僅僅保護個人的權益,還拓展到「與這個國家福利有關的一切事情上」;他的目的是,或者應當是公民的幸福;那些意義確定、誡命公正、實施方便、符合統治形式,在那些生活於其下的人們身上產生德行法律,就可以被認為是好的。
培根的哲學在他的時代在某種程度上被嚴重的忽視了,其原因是複雜,一方面培根的思想過於宏大,卻鮮有完整的論證;另一方面,許多哲學家、科學家謹慎地延續著舊時代的傳統,無意關注培根的革命。然而,直到另一個時代,另一些居主導地位的思想家,如萊布尼茲、休謨、康德……才充分承認了培根的偉大。他對理智進步的真正貢獻並不在於科學的發現,或哲學的體系,而是他列舉例證來說明問題的種種學問,調整人心對世界的態度和一些規範性原理,這些原理一經掌握,就會變成支持的財富。他比任何人都更多地有助於把理智從先入為主的概念中解放出來,並指導它對事實進行無偏見的研究,無論是對自然、心靈的事實,還是對社會的事實都是如此。培根證明了實證科學的獨立地位,而這奠定了他在近代思想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