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譚得志被控14罪 保釋被拒還押至明年5月候審

2020-12-04 光明網

譚得志被控多項罪名(頭條日報)

海外網12月3日電據港媒報導,今年9月,攬炒派「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罪名。案件今日(3日)交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被押後至明年5月6日審訊,被告須還押候審。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控方2日在庭上指出,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若由非指定法官審理,有機會受司法覆核挑戰,但辯方反對。法官高勁修最終決定安排指定法官處理雙方爭議。

區域法院指定法官陳廣池3日在庭上表示,認同法官高勁修2日指,為避免任何潛在越權爭議,基於案件的行政考慮,安排指定法官處理,可避免橫生枝節,並讓控辯雙方可專注處理核心的法律爭議。

另據香港《頭條日報》報導,案件審期訂於明年5月6日於區域法院進行,中止訴訟申請則將於明年3月31日早上處理。在控方反對保釋下,辯方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候審。

據香港星島環球網此前報導,譚得志9月6日上午被香港警方拘捕。港警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通報案情時表示,被捕男子涉嫌在今年6月底至8月期間,以防疫為名在多區擺設29次街站,其宣傳的有關內容和文字涉嫌引起人們憎惡、蔑視及針對特區政府。報導稱,譚得志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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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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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海外網資料圖:譚得志(港媒)海外網9月8日電亂港分子、「港獨」組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並且不准保釋。綜合港媒8日報導,譚得志涉嫌今年發表煽動文字,日前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登門拘捕。警方最終未引用香港國安法提告,轉控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連同早前控告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兩張傳票罪,於8日中午一併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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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要求拒絕譚得志保釋,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讓譚得志保釋。譚得志已被大埔警署扣留滿48個小時,其助理引述律師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指譚得志也涉嫌幹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須要錄取多一份口供,暫時不會釋放他,下午會直接送他到法院。連同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譚得志共被控6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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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香港的西九龍法院再次對譚得志提審,審判法官同意了對譚得志的新一項控訴——串謀發布煽動性言論。此外,西九龍法院還駁回了譚得志要求法院終止審訊的申請。「亂港」分子譚得志,現年48歲,目前觸犯了多項法律,被香港警方指控,案件正處於審判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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