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li談勞動糾紛
導語:病假是員工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權,而病假是其中一種,當然病假期間是依法享有不低於80%的工資,但不少企業其實不希望有員工因為病假耽誤工作進程,進而會要求員工做完工作再休假,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維權?
其實今年的天氣是比較奇怪的,就比如重慶, 也是我工作所在的城市,這裡白天下雨,晚上卻十分的悶熱,第二天又大太陽,一個不注意就會感冒,畢竟很多時候病情的發生是我們無法把控的,造成這樣的情況嚴重的話也只能請假。當然請假也不是跟領導說下就行,現在的企業都是需要走流程,講究證據的,所以沒走完流程的是不會給批准假期。
遇到惡意不給病假的企業我們該怎麼辦?我們用一個簡單的案例進行深刻了解。
「我明明請假了,卻被認定為曠工」
員工小王因為天氣變幻的原因,導致自己感冒發燒,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在當天下班回家的時候,突發高燒,於是通過電話跟經理請了一個假,便昏昏欲睡過去,而第二天起床的時候整個人頭也十分疼痛,也不知道昨天請假的時候是否得到了經理認可。
自己上班的時候見領導沒有說什麼,就以為自己請假成功了,但在月底的時候才發現工資條上顯示自己曠工一天,並且扣了不少工資,問了人事部的同事原因,才明白,因為自己沒有提前提交請假條,而且事後也沒有補假條,所以才會造成了曠工的事實。
小王十分氣憤,於是找到了當初打電話請假的經理,詢問道:「經理當時我不是晚上跟您通了電話,說請假了嗎?」經理卻回覆:「請假?當時我並沒有批准你,你就自己掛了電話,況且請假,你的醫院證明呢?拿給我,我現在就給你補假條」。
面對經理的回答,自己頓時口塞,因為當時發燒的時候並沒有去醫院,而是選擇在家裡休息養病,所以才沒有醫院證明,面對這樣的結果有補救的方法嗎?答案是沒有的,因為作為經理的職位來說,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生病,除非能夠給出醫院證明,否則就是假生病,經過了我的同意沒有證明也只能是事假,但是小王這種情況就比較嚴重了,沒有證明而且還沒有通過批准,記成曠工已經是不錯了的。
總結
我們在申請請假流程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是走完了公司要求的流程,並且蓋有人事部公章或者公司公章,拍照留作證據,因為公司可以合法辭退一個「曠工三天的員工」,況且在月底籤考勤表的時候也要注意,是否自己請的病假是被認定為了事假,因為病假可以享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所以我們要擦亮眼睛,維護好屬於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