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日前,證監會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曝光了東陽光科(現東陽光)2起內幕交易案,均事發於2016年東陽光科籌劃收購東陽光藥內資股期間,內幕信息洩露者系東陽高科大股東內部人士,包括東陽光科董事長張寓帥。
東陽光科31億收購東陽光藥2.26億內資股
2015年12月29日,東陽光藥在香港主板上市。東陽光藥上市後,東陽光藥和東陽光科實際控制人張中能一直謀求東陽光藥回歸A股,實現資產證券化。
2016年6月,張中能考慮通過發行股份換股的方式將東陽光藥的內資股注入東陽光科,並讓東陽光科大股東深圳東陽光實業的鄧某華推動相關工作。
2016年6月30日,東陽光科董秘潘某雄通過郵件向中介機構相關人員發送東陽光藥內資股單獨上市的方案。
2016年9月6日,張中能與深圳東陽光實業的其他6位管理人員鄧某華、唐某發、郭某平、盧某新、朱某偉、張某偉召開集團管理層工作會議,張某帥列席該會議。
2016年9月30日,相關方就東陽光科收購東陽光藥內資股向香港證監會遞交有關全面要約收購豁免申請函,經過幾輪反饋回復,全面要約收購豁免申請於當年11月14日得到香港證監會批准。
2016年11月15日,東陽光科緊急停牌,次日發布了《關於重大事項停牌的公告》,稱深圳東陽光實業準備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自11月16日起開始停牌。
2017年2月16日,東陽光科發布多項公告,稱東陽光科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向宜昌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的東陽光藥2.26億股內資股股份(佔東陽光藥股份總數的50.04%)。經交易雙方友好協商,並參考東陽光藥H股的市場價格,上述交易作價確定為32.21億元。
證監會表示,上述事項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16年6月30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的終點是2016年11月15日。張某帥、朱某偉等人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交易於2018年2月23日完成過會。交易完成後,東陽光藥將成為東陽光科的控股子公司,東陽光科將直接持有公司50.04%的權益;宜昌東陽光藥業持有東陽光科18.08%權益,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依然為張中能及郭梅蘭。
董事長舅舅內幕交易虧了19萬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龔彩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偉存在密切通訊往來,後者於2016年9月6日知悉內幕信息。
2016年9月19日至11月8日,龔彩霞通過其本人名下的帳戶買入「東陽光科」31萬股,成交金額197.71萬元,盈利5.32萬元。
另一位內幕交易者郭梅高系內幕信息知情人張某帥的舅舅,與張某帥關係親密;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偉是老鄉,關係較好。郭梅高與張某帥在2016年9月5日至11月14日通話頻繁,與朱某偉在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通話3次。
2016年9月27日至11月14日,郭梅高買入「東陽光科」45.81萬股,成交金額328.67萬元,虧損19.33萬元。
數據顯示,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東陽光科股價漲逾13%,其中在9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股價漲了18.36%,9月27日至11月14日期間漲了21.55%。
證監會指出,「龔彩霞」、郭梅高二人帳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溝通且買賣行為明顯異常,且當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說明。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龔彩霞違法所得5.32萬元,並處以15.95萬元的罰款,對郭梅高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根據天眼查數據,前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張某帥或系東陽光科董事長張寓帥,另一內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偉為東陽光藥前非執行董事朱英偉,後者已於2017年辭去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會員之職務,現任宜昌東陽光藥業的總經理和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