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取保候審期間仍審案 湖北高院支持嚴肅處理並問責

2021-01-09 中國青年網

本報武漢11月14日電(熊康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雷宇)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法官胡敬中取保候審期間仍回法院審案,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廣泛關注。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在該院召開的專題會議上指出,胡敬中違規辦案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省高院黨組堅決支持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

據澎湃新聞日前報導,雷國光是2016年「山東疫苗案」的上遊涉案人員之一,案發後,他的姐夫、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長胡敬中駕駛警車幫助其隱匿併購買電話卡供其使用。胡敬中因此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但此後兩年間,胡敬中仍作為合議庭成員出現在漢川法院發布的近百份裁判文書中。

11月13日,漢川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稱該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相關情況將適時公布。

湖北省高院官方網站今天發布信息稱,今天上午,該院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隊伍管理和審判管理工作。

遊勸榮指出,胡敬中違規辦案是一件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的事件,必須引起省高院黨組和各級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省高院黨組堅決支持孝感市、漢川市兩級黨委和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從嚴治院要求,進行整改,狠抓隊伍管理和審判管理工作,堅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該會議還要求,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制度建設,狠抓隊伍管理和審判管理;要以對黨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態度,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負有責任的領導進行嚴肅問責,並對相關問題進行妥善處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

相關焦點

  • 取保候審的法官仍審案,官方: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對負有...
    11月14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漢川法院分水法庭法官胡敬中違規辦案情況作出回應。據「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報導,11月14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隊伍管理和審判管理工作。湖北省高院院長遊勸榮主持會議並講話。
  • 湖北法官竟「戴罪」審案近百起 曾開警車窩藏通緝犯
    誰能想像,一位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官,居然若無其事地在法庭上「戴罪」判案。這樣的事情就曾在湖北漢川發生。今年10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湖北省武漢市中院,關於胡敬中窩藏、包庇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其改判請求,維持一審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審裁定為終審裁定,判決時間是8月19日。
  • 湖北一法官取保候審期間仍審案 湖北高院回應
    原標題:法官取保候審期間仍審案 湖北高院支持嚴肅處理並問責   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法官胡敬中取保候審期間仍回法院審案,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在該院召開的專題會議上指出,胡敬中違規辦案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省高院黨組堅決支持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   據澎湃新聞日前報道,雷國光是2016年「山東疫苗案」的上遊涉案人員之一,案發後,他的姐夫、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長胡敬中駕駛警車幫助其隱匿並購買電話卡供其使用。
  • 李蓬國:庭長取保期間審案,荒天下之大謬!
    文|李蓬國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法官胡敬中取保候審期間仍回法院審案,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廣泛關注。14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在該院召開的專題會議上指出,胡敬中違規辦案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省高院黨組堅決支持對胡敬中違規辦案事件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
  • 法官用警車助疫苗案涉案者逃匿,取保候審期間仍辦案:應以案普法
    青鋒「湖北一法院庭長窩藏山東疫苗案逃犯獲緩刑 取保期間仍審案」,澎湃新聞發布的這條報導,看上去不由讓人一驚,讓人感覺這似乎是知法者在枉法,但再看漢川市人大常委會官網2019年10月30日發布的第二十三次會議任免名單顯示,該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已經決定免去胡敬中的漢川市人民法院審判員
  • 取保候審期間擅自離滬 從嚴處理被告人被判實刑
    原標題:取保候審期間擅自離滬 從嚴處理被告人被判實刑  為同夥盜竊手機望風,被公安人員抓獲後,被告人徐某獲準取保候審,也就是不用待在看守所裡,只要在限制地域內等候司法 機關處理,很有可能從輕處罰處以緩刑。但被告人卻擅自離開上海逃回老家,不僅重新被逮捕,在最後的審判階段,也將酌情受到從重處罰。
  • 吉林「王成忠案」:兩位被判枉法裁判罪的法官 今日取保候審 二審待宣判
    9月2日早8點多,王成忠和張大慶走出看守所的大門,卻沒有旁人預期的那樣激動,雖然得以取保候審,但懸而未決的二審,仍讓他們忐忑。2019年,津雲曾以《一起林權民案觸發三起刑案 民案再審未結法官先被判「枉法裁判罪」?》為題,報導了2016年末吉林遼源一起有關林權的民事案件。這起林權案在法院訴訟的過程中,一審主審法官張大慶、二審主審法官王成忠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 ...取保!高院發布:關於刑事訴訟中規範民營企業家負責人取保候審指引
    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已經對民營企業負責人取保候審,人民法院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變更保證措施。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害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造成實際損失的大小,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具體數額,一般不低於10萬元。被告人在起訴前已被取保候審,人民法院決定繼續取保候審並繼續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 為什麼要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原來有這些好處
    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關押後,只要滿足了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就可以對其申請取保候審,很多人就不明白,為什麼要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了,申請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呢?這個問題,請跟隨小編閱讀下文。
  • 取保候審期間玩「失蹤」?玩大了!
    下面要介紹的這位醉駕男子在取保候審期間居然玩「失蹤」以為自己可以「逍遙法外」最終,結局讓人「舒心」......黃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溪交警大隊依法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審期間,黃某卻不把它當回事。清溪交警大隊多次傳喚黃某卻無法聯繫,民警到其住所尋找均未果,黃某始終沒有到案,一直躲避玩「失蹤」。黃某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辦理網上追逃。
  • 【以案釋法】被取保候審後你就「自由」了嗎?
    2008年1月閆某某投案自首後認罪態度較好,並交納保證金,被依法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內,閆某某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以外出打工為由擅自離開住所地,在明知公安民警找尋自己的情況下仍未返回,逃避偵查,後被陳倉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時公安機關取消取保候審,並沒收其保證金。2020年7月閆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被告人閆某某因犯盜竊罪,被陳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 合肥取保候審大律師
    合肥取保候審大律師,依靠多年來的積累,2012年8月,楊斌成立了自己的律所,取名為上海昌申律師事務所。合肥取保候審大律師, 數額特別大,是指數額在萬元以上的。決定對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負責人、檢察長或者院長批准,並籤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員、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
  • 「以案釋法」被取保候審後你就「自由」了嗎?
    2008年1月閆某某投案自首後認罪態度較好,並交納保證金,被依法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內,閆某某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以外出打工為由擅自離開住所地,在明知公安民警找尋自己的情況下仍未返回,逃避偵查,後被陳倉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時公安機關取消取保候審,並沒收其保證金。2020年7月閆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被告人閆某某因犯盜竊罪,被陳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 以案說法:投案自首後,在取保候審期間潛逃,還能認定為自首麼?
    同年6月28日,檢察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該案起訴到法院後,經多次傳喚,陳紀海拒不到庭接受審判,後經懷遠縣人民法院於2008年1月11日對其決定逮捕,並由公安機網上追逃於2008年1月30日將其抓獲歸案。[分歧]對於本案被告人陳紀海是否構成投案自首,存在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沒有對陳紀海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傳喚時他不能及時到案,不影響認定為自首。
  • 以案說法:刑事犯罪中取保候審的實務操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 取保候審與緩刑適用關係之異化與重構
    根據筆者在樣本法院B市H區法院所統計的數據,犯罪嫌疑人在進入審判程序之前被取保候審的,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會被判緩刑;而如果在審前被羈押,則幾乎最終被判處了實刑。即,呈現出了「羈押——實刑」、「取保候審——緩刑」一體兩面的高度關聯現象。這也是本文選取取保候審與緩刑之關係為研究對象,而非取保候審與管制、拘役等刑罰之關係的原因之所在。
  • 取保候審期間,我的勞動合同能被暫停嗎
    2020-11-12 05:22:02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法問】取保候審期間,我的勞動合同能被暫停嗎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柳姍姍讀者來信編輯您好!今年3月12日,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期間我正在住院治療。4月,公司以此為由不再為我發放工資,也不再繳納社保,嚴重影響了我的住院治療和生活。我認為取保候審並不能說明我構成犯罪,且我還在醫療期,醫療期內,公司停止為我繳納社保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請問,勞動者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是否有權暫停履行勞動合同?
  • 取保候審期間玩「失聯」 逃往原籍藏匿被抓獲
    2019年8月27日,黃某某在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一工地上與楊姓男子發生衝突,致該楊受傷,且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黃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立案偵查,2020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當地派出所無法與黃某某取得聯繫,無法傳喚黃某某到案,被海東市樂都區公安局上網追逃。姚莊派出所針對黃某某具體信息、住址和活動軌跡進行分析研判,發現黃某某近期可能藏匿家中。
  • 取保候審的條件、對象、程序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檢察院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律規定,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三、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檢察、法院、監委等,執行機關是公安。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湖北一法院庭長窩藏山東疫苗案逃犯獲緩刑,取保期間仍審案
    11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從漢川市法院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法院曾只有一個法官叫「胡敬中」,對於為何胡敬中取保期間繼續審理案件,該工作人員表示,法院肯定會對這些問題重視,需要向領導匯報後再作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