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從7月1日起,咱們的《法哥來啦》以情景劇的方式,推出我們《民法典》來了系列節目,來為大家解讀《民法典》裡的條款……
《法哥來啦》
主辦:武漢市司法局 武漢市普法辦
承辦:武漢廣播電視臺科技生活頻道 情景普法劇《法哥來啦》以來自現實中的真實案例故事,採用演繹情景劇的方式,利用卡通形象「法哥」深入淺出地提出事例中的法律盲點,進而給出清晰的法律解釋。
9月8日(周二)晚上八點至八點半,
武漢廣播電視臺科技生活頻道
《生活全報導》欄目《法哥來啦》專欄將播出
「《法哥來啦》之
我們《民法典》來了:
「「意向書」具備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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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買房時,很多地產商由於各種原因,往往會讓顧客先籤訂一份認購意向書,這份意向書並不是合同,內容也往往不是很具體,但是,這種意向書其實在法律上還有另外一個名字——預約合同!什麼意思呢?今天的《法哥來啦》之「我們《民法典》來了」就和您來聊一聊。
老鍾是個白手起家的小商人,雖沒什麼經商天分,但憑著「實在」這兩個字,生意倒也紅火。隨著這些年攢下了些積蓄,便打量著要盤一家更大的店鋪。經過精挑細選看中了位於百步亭一處新開發的樓盤。
但是經理告訴老鍾,樓盤現在還沒有正式開售,不過,他可以先跟地產公司籤訂一份《商鋪認購意向書》,先把意向金交上。
當天下午,老鍾就與地產公司籤訂了《商鋪認購意向書》,約定老鍾向地產公司支付購房意向金2000元,之後取得商鋪優先購買權,該公司負責在商鋪正式認購時優先通知老鍾前來選購。
滿心歡喜的老鍾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的可以買到低價商鋪了。可萬萬沒有想到,該公司在銷售商鋪時,根本沒有通知老鍾前來認購,而當老鍾聽說這件事前去交涉時,卻被告知商鋪價格飛漲,該公司對原約定價格不認可,並稱商鋪已經銷售一空,無法履行合同。
地產公司只退還2000元意向金。這段時間房價飛漲,為了等預售而錯過了合適的商鋪,這下老鍾只能買一個比原來店面還小的鋪面了。懷著滿腔怒火,老鍾找到了律師。
律師告訴老鍾,《商鋪認購意向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預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法履行意向書的約定。這家地產公司的違約行為導致老鍾喪失了優先認購涉案商鋪的機會,使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房產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哥有話說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案中《商鋪認購意向書》所指向的商鋪存在現實履行的基礎,約定的權利義務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預約合同。老鍾可以要求地產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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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江 飾演 老鍾
郭紀軒 飾演 房產公司經理
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 高楓律師 出演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