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英語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分度。
Ⅱ考試內容和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確定本學科考試內容。
考核目標與要求
一、語言知識
要求考生掌握並能運用英語語音、詞彙、語法基礎知識以及所學功能意念和話題(見附錄1-附錄5),要求詞彙量為3500左右。(註:各省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考試說明》中對詞彙量進行適當調整,但不得低於2000個單詞;同時,應制訂計劃,在一定時間內分期、分批增加至3500個單詞。)
二、語言運用
1.聽力
要求考生能聽懂所熟悉話題的簡短獨白和對話。考生應能:
(1)理解主旨和要義;
(2)獲取具體的、事實性信息;
(3)對所聽內容作出推斷;
(4)理解說話者的意圖、觀點和態度。
2.閱讀
要求考生能讀懂書、報、雜誌中關於一般性話題的簡短文段以及公告、說明、廣告等,並能從中獲取相關信息。考生應能:
(1)理解主旨和要義;
(2)理解文中具體信息;
(3)根據上下文推斷生詞的詞義;
(4)作出判斷和推理;
(5)理解文章的基本結構;
(6)理解作者的意圖、觀點和態度。
3.寫作
要求考生根據題示進行書面表達。考生應能:
(1)清楚、連貫地傳遞信息,表達意思;
(2)有效運用所學語言知識。
4.口語
要求考生根據題示進行口頭表達。考生應能:
(1)詢問或傳遞事實性信息,表達意思和想法;
(2)做到語音、語調自然;
(3)做到語言運用得體;
(4)使用有效的交際策略。
附錄1 語音項目表
1.基本讀音
(1)26個字母的讀音
(2)元音字母在重讀音節中的讀音
(3)元音字母在輕讀音節中的讀音
(4)元音字母組合在重讀音節中的讀音
(5)常見的元音字母組合在輕讀音節中的讀音
(6)輔音字母組合的讀音
(7)輔音連綴的讀音
(8)成節音的讀音
2.重音
(1)單詞重音
(2)句子重音
3.讀音的變化
(1)連讀
(2)失去爆破
(3)弱讀
(4)同化
4.語調與節奏
(1)意群與停頓
(2)語調
(3)節奏
5.語音、語調、重音、節奏等在口語交流中的運用
6.朗讀和演講中的語音技巧
7.主要英語國家的英語語音差異
附錄2 語法項目表
1.名詞
(1)可數名詞及其單複數
(2)不可數名詞
(3)專用名詞
(4)名詞所有格
2.代詞
(1)人稱代詞
(2)物主代詞
(3)反身代詞
(4)指示代詞
(5)不定代詞
(6)疑問代詞
3.數詞
(1)基數詞
(2)序數詞
4.介詞和介詞短語
5.連詞
6.形容詞(比較級和最高級)
7.副詞(比較級和最高級)
8.冠詞
9.動詞
(1)動詞的基本形式
(2)系動詞
(3)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
(4)助動詞
(5)情態動詞
10.時態
(1)一般現在時
(2)一般過去時
(3)一般將來時
(4)現在進行時
(5)過去進行時
(6)過去將來時
(7)將來進行時
(8)現在完成時
(9)過去完成時
(10)現在完成進行時
11.被動語態
12.非謂語動詞
(1)動詞不定式
(2)動詞的-ing形式
(3)動詞的-ed形式
13.構詞法
(1)合成法
(2)派生法
(3)轉化法
(4)縮寫和簡寫
14.句子種類
(1)陳述句
(2)疑問句
(3)祈使句
(4)感嘆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