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文化館、站(室)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的政策解讀工作,根據《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政策解讀方案如下:
一、解讀內容
(一)《服務規範》屬於什麼類型的文件?
答:本《服務規範》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起草,報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並提請政府審議後公布實施,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二條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定義和分類,《服務規範》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
(二)《服務規範》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本次制定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廣州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標準化、多樣化和社會化,推進廣州世界文化名城建設和文化綜合實力的重要契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館服務標準》和《文化館建設標準》已經實施,廣東省、廣州市亦已出臺配套的辦法和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為本《服務規範》的制定提供了支撐和基礎。近年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為《服務規範》的制定指導作用。
廣州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和國家中心城市,廣州應該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單位法律意識淡薄,供給不力的地方,亟需通過建立相應的法規制度來保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此,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在充分研究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本《服務規範》。
(三)《服務規範》的立法依據主要有哪些?
答:《服務規範》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化館服務標準》、《文化館建設標準》等法律、標準為依據,並根據《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同時借鑑了上海、浙江、重慶等兄弟省市有關文化館(站)服務規範的立法經驗,結合廣州本地實際情況和特色而制定。
(四)《服務規範》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服務規範》共六章二十九條:第一章總則,明確規範制定目的和依據、原則、適用範圍和建設目標;第二章層級職責,明確責架構體系並分別規定文化館(站)的主要職責;第三章服務內容和標準,明確文化館(站)的服務對象、開放時間以及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服務人群、服務時間、各類展演、培訓、指導、數字文化建設以及總分館協調等(包括服務目錄);第四章服務設施,包括場館面積、標誌、環境等規定;第五章服務管理,包括文化館(站)健全服務、決策、執行和管理機制,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各級文化館(站)安全工作,工作人員要求、群眾意見反饋機制等內容;第六章附則。
此外,為了滿足對文化館(站)實際工作具體可操作的目標和要求,本《服務規範》的附件1《服務目錄》,分為四個部分共五十九條,分別對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四個層級的服務內容,包括協調規劃、免費開放、群眾文化活動、流動文化服務、數字文化服務、文藝創作、理論研究、文化志願服務、非遺保護、效能評估、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的服務標準做了詳細的規定。
(五)《服務規範》制定目的是什麼?
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現階段國家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而提出來的一種新型的公共文化治理模式。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水平是當今世界一個國家綜合過來的重要衡量標準,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依託於公共文化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我國各級政府通過多年努力,公共文化設施網絡不斷健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順利實施,社會文化活動更加豐富多彩,同時也存在相關政策法規存在空白、投入低、公共資源供給城鄉及區域結構失衡、資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利用、服務水平不高、社會力量參與不夠等問題,這在廣州市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過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體現,並都將成為制約廣州市建設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大瓶頸。2016年10月,廣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廣州市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地位、文化強市目標、市民文化需求相匹配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這就要求廣州瞄準世界先進水平打造品質優良、供給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本《服務規範》制定目的在於:通過制定符合廣州市情的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規範,可以有效整合廣州市文化資源,促進機制創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最大程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文化需求。
(六)《服務規範》有哪些創新點?
答:本《服務規範》有以下創新點:首先,對文化館(站)體系層級職責作出規定,清晰明確的責任劃分,是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關鍵內容,也是進一步完善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堅實保障;明確了社會利用參與文化館(站)的途徑,提出利用多種舉措和創新手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工作;提出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管理的方式,是廣州市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針對廣州特色總結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的重點領域,以及根據本市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的現狀和特點制定科學具體的《服務目錄》。
(七)《服務規範》如何劃分文化館(站)層級職責?
答: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務,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責任和重要義務。廣州市、區文化館、站(室)服務的運營發展和服務保障,首要的關鍵點在於政府主體責任的落實。本《服務規範》在第二章分別對市文化館、區文化館、文化站、村(社區)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的職責作出了規定。首先,市文化館的職責包括編制全市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整體規劃,制定全市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的規範、目錄和管理制度,編制並公布全市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年度報告,開展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理論研究,建設廣州數字文化館,開展場館免費開放和公益性培訓服務,創作具有廣州特色的群眾文化精品,指導和評估各區文化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等內容。另外,分別規定了區文化館、文化站、村(社區)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在其行政範圍內編制文化服務規劃、計劃,對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狀況開展自我評估,開展數字公共文化服務,開展場館免費開放服務,組織開展本地區群眾文化活動等主要職責。
(八)《服務規範》如何發動社會力量,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的多方供給模式?
答:首先,本《服務規範》第十六條提出,要大力推進文化志願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招募、培訓、評估文化志願者,提高文化志願服務效能。
另外,《服務規範》第十七條明確提出,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通過加強與社會力量的合作、創新資金募集形式、持續開闢公共文化投入渠道等方式創新公共文化服務的多方供給模式。具體包括鼓勵文化館(站)擴展服務項目,與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等深入合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文化室等根據自身職能特點,在自願原則下成為區級文化館分館;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依規有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會專業機構,採取委託管理或連鎖運營的方式。
(九)《服務規範》如何突出廣州特色?
答:經過通過調查和分析,認為廣州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和國家中心城市,廣州應該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的引領和示範作用。當前廣州市致力於建設國際歷史文化名城,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誌,也是衡量其能否成為國際歷史文化名城的必備條件。廣州市文化館(站)服務水平參差,因此制定文化館(站)服務規範和目錄是提高文化館(站)服務水平的基本要求。為此,本《服務規範》採取以下對策:明確各級文化館(站)主體職責,制定符合廣州實際的公共(站)公共文化服務的服務標準,合理規定廣州市各地區文化館(站)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設置與布局,規範文化館(站)服務管理。《服務目錄》根據廣州實際對文化館(站)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確保《服務規範》的實施。另外,在層級職責的規定中,規定文化館(站)要創作具有區域特色的群眾文化精品、組織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群眾文化活動、打造區域性群眾文化活動品牌。以上均體現出了廣州特色。
二、解讀路徑和時間
本《服務規範》經司法局審核後,將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解讀材料。
三、解釋部門
本《服務規範》的解釋部門為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詳細內容請閱讀法規原文: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印發廣州市文化館、站(室)服務規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