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安徽巢湖市通報了一起教師違規的案例:涉事老師是巢湖市城東小學的蔣某,蔣某是一名臨聘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使用自製的教鞭體罰學生,造成很壞影響,被直接解聘;另外學校的校長也被誡勉談話,並以此案例對其他老師進行了一次公開的宣傳和教育。
巢湖市由合肥市代管,合肥市在今年11月份就頒布了《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十不得」具體內容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隨意佔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後作業;不得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與此同時,《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於2021年3月1日就要實施了。教育懲戒規則明確強調了教育懲戒的目的和要求。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突出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巢湖市城東小學的這位臨聘老師蔣某很顯然沒有把這些放到心上,依然故我,竟然發展到通過自製教鞭,沒輕沒重的體罰學生,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引發社會不良後果;這種行為已經嚴重背離了教育教學的初衷,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不適合繼續做老師,被解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並且恐怕還要承擔由此所造成的民事和法律後果。這位蔣某老師的思想和做法,值得廣發在職在崗的中小學老師們警醒:必須首先做一個遵規守紀的合格公民,然後再努力成為一名「四有」好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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