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要想徹底防治家庭虐童,讓受虐兒童擺脫困境,最重要的一點是,打破家庭這個「城堡」的壁壘,接受外界的審視和幹預。從這點來看,社會亟需更多「管閒事者」。
文 | 知 藍
虎毒不食子,這句話說的是虎,但未必適用於人。
近日,又有一起惡性虐童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據河源晚報爆料,8歲女童小美(化名)遭親生母親毆打,致下體撕裂,血流不止,生命體徵已處於休克狀態,被緊急送往河源市人民醫院救治。
此外,醫生發現小美腳部有燙傷痕跡,頭部有一條三四釐米長的傷口,全身多處淤青舊傷和鮮紅新傷。
小美父親稱,因自己長期在廣州工作,其母親經常趁自己不在家,對小美大打出手。同小區的鄰居也稱,小美經常遭受母親虐待毆打,老師曾想來家訪都無法成行。
更令人憤怒的是,此次毆打,起因只是因為第二天小美要參加學校的演出,不肯洗頭。其母生氣便在浴室裡推了小美,孩子猛摔在地,導致了下體受傷。
目前,河源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其母親涉嫌虐待已被警方拘留。而當地婦聯等相關部門也到市人民醫院慰問探望疑被家暴的小美,向其親屬了解事情經過。
從多方說法看,小美母親對其家暴是「經常性」的。鄰居反映,小美的傷情曾被其班主任看到過,老師懷疑小麗在家被虐待,幾次想來家訪都未能成行,邀請其母親到學校進行交流,其母親也承認了打人的事實。
事件曝光後,網絡上關於虐童原因的猜測紛紛。但筆者認為任何說辭都不是擋箭牌,對於為人父母者的此番暴行必須「零容忍」,親生父母更不行!
但現實中,慘烈的案例一次次在敲打我們——未必每個人都可以享有為人父母的權利。
2018年12月底,深圳女童被父母連續毆打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引發高度關注。後來,當地法院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女童暫時安全,施暴的夫妻也都已被公安機關刑拘;
2018年7月,海南萬寧市一女童疑遭父親毆打致死,施暴者已經被警方抓捕;
2018年3月,廣西一女孩被父親將雙腳捆綁在摩託車尾部、身子頭部朝下倒掛拖行,施暴者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刑;
……
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張雪梅撰寫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分析與研究報告》,2008年1月至2013年底的697個報告研究案例中,不滿一歲的未成年人,其所受到家庭暴力的佔比,達到了33.68%;而低於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佔比達到77.94%。
而「網易數讀」分析近四年216篇針對兒童家暴的結果顯示,「管教兒童」和「家庭矛盾」,成為了父母虐待兒童的主要原因。許多施暴父母在法庭上為自己虐童的事實辯護時,常說自己「為了小孩好」、「是在教育孩子,沒有虐待」。而在很多父母虐童案件中,除了親生父母,由繼父、繼母所施虐,或離異家庭中所發生的悲劇,也屢見不鮮。
這些家庭虐童案例和數據,無不讓網友深感痛心。
然而,與幼託機構、早教機構的虐童仍有所不同,發生在家庭內部的虐童事件有其特殊性。
首先,受「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親、罵是愛」「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影響,部分父母認為打孩子是家事。
▲網絡家庭虐童圖片
好在這一點法律給了明確的回應——家暴虐童行為觸犯法律。2016年,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明確了家庭暴力的範圍和法律責任,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結合,給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護。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對看護人虐童的處罰規定,新增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主體就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學校(含幼兒園等育嬰機構),「情節惡劣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絡家庭虐童圖片
但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家暴虐童事件存在一定的隱蔽性。近親屬即便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對其有家暴行為,或礙於情面,或不清楚嚴重程度,大多僅是勸說,不會向公安機關報案,更不會向法院起訴。就拿此次事件來說,倘若小美沒有傷重送醫,長期生活在暴力陰影之下,三緘其口,將對其生理、心理造成毀滅性影響。因此,相關法律在具體落實中仍會面臨一些困難。
5月10日,國家衛健委副主任於學軍曾表示,將建立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針對虐童現象「零容忍」,相關人員實行終身禁入。但監管的對象也只局限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未提及家庭內部成員如果虐童該如何防治與懲戒。
如此看來,要想徹底防治家庭虐童,讓受虐兒童擺脫困境,最重要的一點是,打破家庭這座「城堡」的壁壘,接受外界的審視和幹預。要突破執行難,就要更多藉助近親屬以外的社會力量。從這點來看,社會亟需更多「管閒事者」。
資料來源 | 澎湃新聞、法制日報、
新京報、河源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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