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娜三十多歲了才結婚,婚後的第三年才生了兒子龍龍,別說爺爺奶奶嬌慣孩子,就連晚婚晚育的林娜夫婦對龍龍也是寶貝豆一樣地寵著。
第一次當父母都是一樣的心情,總想把最好的東西都給孩子。從龍龍剛出生林娜夫婦就對孩子疼愛有加,喝進口奶粉,穿名牌衣服,用大牌護膚品,孩子用的小車、玩具、尿不溼等不是名牌統統不買。
隨著孩子的慢慢長大,孩子逐漸有了自己的主見,看電視、讀繪本或見到什麼好吃的好玩的就叫爸爸媽媽買。夫妻倆本來心裡就只有孩子,只要龍龍說要啥,爸爸媽媽立即滿足,孩子從出生就一直成長在一張嘴家長立即扔顆豆的優越環境中。
因為養成了習慣,現在林娜只要帶著孩子逛超市進商場,孩子的眼睛就不停地轉動,東瞅瞅西望望感覺好奇的東西就要買,有些東西孩子壓根就用不著,媽媽勸說孩子也不聽,反正是媽媽不買孩子就立即撒潑打滾哭鬧。因為公共場合人很多,孩子哭鬧會引來眾人的眼光,往往為了顧及面子,家長只好先滿足孩子而息事寧人。
家長都有一顆軟弱的心,尤其是對孩子總是狠不下心來。比如,有時候孩子要買玩具,明明家裡有類似的玩具,孩子非要買不可,於是家長就買下來。一旦買下來之後,家長就自己在心裡安慰自己,玩具可以「開發智力」況且「每種玩具功能不同,能開發不同方面的智力」買下來值得。由於家長抱著這種心理,孩子一要買家長就無條件的答應,時間一長家裡買的東西堆成了小山,孩子還是要買買買,為此林娜夫婦頭疼不已。
現實生活中,像林娜這樣的家長比比皆是,這樣做的後果他們心裡也清楚,可是當看著孩子祈求和期待的眼光時又不忍心拒絕,這樣長期下去很自然就養成了驕縱孩子的壞習慣。要知道玩具再好也不能無原則地買,買玩具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孩子身心發展的年齡特徵,而不是要啥買啥。
那天,林娜跟我吐槽的時候,我笑著問她:「想解決問題嗎?只要一個小妙招就夠了。」聽我這麼一說林娜立即眼睛發亮,向我投來乞求的眼神。
其實,我告訴林娜的妙招非常簡單,就是讓孩子參與購物。具體做法如下:
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孩子去超市逛商場之所以見到什麼要什麼,一般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家長平時對孩子過於嬌寵,之前家長對孩子有求必應已經成了習慣。當然這個習慣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剛開始或許家長對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想拒絕,而又因為不忍心讓孩子失望又答應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長此以往孩子就摸透了家長的心思,於是每次都如法炮製並屢屢得勝。
心理學的自我決定理論認為:孩子生來就有探索、吸收和掌控周邊環境的動機。
其二,因為孩子沒事做,於是就一門心思想著叫家長買買買。
通過以上分析找到了問題的根源,接下來針對孩子買買買的心理就可以對症下藥了。
如果家長讓孩子參與到購物中來,一方面孩子有被重視的感覺,使親子關係更融洽;另一方面讓孩子有事情可做,這樣不但分散了孩子的注意力,同時孩子也樂意去做,這樣兩全其美的事情有什麼理由不去做呢!
比如:我帶孩子去超市買菜,到了蔬菜水果專區,我就讓孩子去找要買的蔬菜,當孩子找不到的時候,我就把菜拿起來告訴他這是西紅柿、那是土豆,這是西葫蘆,那是辣椒等,家長這樣做不僅達到了購物的目的,同時還可以藉助買菜的機會教孩子認識水果、蔬菜等。
當然,讓孩子全程參與購物,還要注意一些細節。家長購物的時候,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合理安排好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
例如:孩子年齡比較小,家長在選好要買的東西時,就讓孩子一樣一樣的往購物車裡送;如果孩子年齡稍微大一點,在沒出發前家長可以提前把要買的東西寫在紙上,出門時帶上紙條和筆,家長每選好一樣東西就讓孩子用筆劃掉一樣。在購物的全過程中,通過不斷互動,孩子在配合家長安排的時候,可以一直保持對購物的樂趣。在整個購物過程中,充分調動孩子的參與感,讓孩子在購物中體會到成就感,孩子就不至於因為無聊而只想著買買買了。
我介紹的這個小妙招,剛開始是來自於一項研究的啟發。記得有一項社會研究表明:逛超市可以教給孩子九大課程。即統計學、交通安全意識、語文課、數學課、勞動課、繪畫課、課外閱讀課、社會課以及體育課。
通過商品包裝袋和促銷海報,讓孩子學會了認字;
通過價格標籤,孩子學會了認記數字;
通過列舉的購物清單,孩子學會了做事的條理性和計劃性;
通過付錢,讓孩子有了最初的金錢觀;
通過排隊,孩子便學會了等待和自我約束。
買完東西,如果再分一小袋讓孩子拎著,無形之中就可以讓孩子學會分擔和責任。
由此可見,讓孩子參與購物意義非常重大!
當然事物都有兩面性,本來孩子進超市要買買買是件很頭疼的事情,如果換種方式,抓住契機不僅可以輕鬆搞定,而且還能達到巧妙育子的目的,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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