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典 | 聽~檢察官帶你速讀《民法典》——第三編第一分編第三章

2020-08-26 濟南在線

跟濟南檢察一起學習《民法典》,大家好,本期我們繼續學習《民法典》第三編第一分編通則的內容。

(點擊音頻,學習《民法典》第三編 第一分編 第三章)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本期的學習就到這裡,下一期我們一起學習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歡迎大家繼續收聽。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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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 | 聽~檢察官帶你速讀《民法典》——第三編第一分編第二章

音頻 | 張曉琛(濟陽區人民檢察院) 吉帥起

編輯 | 李哲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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