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腳踏實地的「土氣」,後來也成為他辦理案件的一個特點:和客戶溝通,用最平實、最接地氣、最能讓客戶聽懂的語言,儘量不使用那些晦澀的、拗口的、當事人聽不懂的法律專業術語,說話辦事不忽悠、不誇張,有一說一,有二說二。把每個案件吃透、做好,把業務能力作為自己安身立命的正道。
在小男孩時,張志偉就顯示出一種「團隊領袖」的氣質。從村裡讀小學、鎮裡讀初中、到縣裡讀高中,他總能成為孩子王。講義氣、肯擔事的他沒少挨母親和老師的批評,但是,對於自己認為對的事情,他總是默默堅持。如今,這已經成為了他身上的一股獨特的氣質——「俠氣」。正是這一點,讓他在大學期間選擇了一條大多數80後學子沒走過的人生道路——參軍。
2009年,在北京建築大學文法學院讀大三的張志偉,在同學們都開始著手找工作的時候,毅然應徵入伍,做一名大學生義務兵。
軍人的生活不比老百姓,「令行禁止,鐵血執行」 是貫穿始終的原則。在部隊,沒人聽你的原因和藉口,完成工作不講條件;條件不夠的,創造條件也要上;能做到的不僅要做到,還要做快做好。部隊經歷使他在後來在律師執業的過程中,養成了一種鍥而不捨的「死磕」精神,和案件死磕、和證據死磕、和法律適用死磕。
2018年,張志偉代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劉某和史某是朋友,2011年,劉某按照史某的指示,將32萬餘元匯至史某指令的第三人帳戶作為出借給史某的借款。後史某通過自己帳戶只償還了劉某24萬元,剩餘8萬餘元一直未還。不僅如此,史某後來還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其24萬元。
這種情況下,劉某找到了張志偉律師。張志偉發現情況很不利:我方既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劉某匯至第三人帳戶的32萬餘元實際由史某收取,也沒有證據證明該24萬元系針對32萬餘元借款的償還。打官司要看證據,可劉某輕信了史某的承諾,沒有留下任何證據痕跡,這種情況下要怎麼破局?
面對如此不利情況,作為委託人的劉某甚至都想打退堂鼓了,他對張志偉表示:「張律師,我很感謝您的認真負責,但是我實在是沒有證據,要不就當花錢買個教訓算了,我也不想再為這件事煩心了,實在太熬人了。」
而張志偉卻說:「法律上的事情你不用擔心,你把案件委託給我了,我就要做下去。現在不是絕望的時候,法院一天不判決,我們就還有希望,就算輸了,還有二審、再審。我不放棄,你也不要放棄,我相信法律,請你相信我。」
經過和團隊律師的研究,張志偉先後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通過間接方式向法官證明了資金的流向:該筆32萬餘元在到達第三人帳戶的當天,史某的帳戶中收到了同等金額的一筆轉帳;與此同時,申請原告史某和證人出庭說明情況,將本案不斷地向「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上推進。
面對逐步清晰的證據鏈條,原告史某依然拒不鬆口,這種情況下,張志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交了申請對原告虛假陳述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進行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申請書》,可謂窮盡了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史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正是這種「死磕」精神,讓他把不可能變成可能,讓劉某收穫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