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淅川福森新天地超市門口停車收費,到底該不該交!

2020-12-24 記住鄉愁

網友投訴:近日在淅川縣人民路福森新天地超市門口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馬先生將車停到新天地門口的車位上,隨後就進入超市裡購物。由於沒有在超市裡挑選到自己心意的物品,就準備開車回家。前前後後也就不到20分鐘的時間,門口的收費員就讓交5元的停車費。收費員說:如果購物超過38元的話,就可以去超市前臺免費兌換停車票。

顧客本身就來超市消費的,由於沒有挑選到合適的物品。就必須要繳納停車費,要麼再上樓去消費滿38元。馬先生說:總感覺這是霸王條款,如果自己確實佔用了停車位很長時間,也說得過去。關鍵就停了沒多久,就收費五元有點不太合理。再者停車場也是畫在人行道上,收費也不給開具發票。停車場是否合規,收費是否合理,不開具發票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一系列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起來,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釋。

小編寄語:近年來,淅川的超市越開越多,也越開越大。金山購物中心及樂購超市等大型商場,門前一大片停車位均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即使沒有購物,也不會收取停車費。超市作為服務行業,應該以顧客為中心。多為顧客提供便利,讓顧客開心而來滿意而歸。而不是以利益為主,忽視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這樣只會讓越來越多的顧客流失到別的商場!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怎麼停車,有一條紅線是不能碰觸的,那就是人行道禁止停車。人行道本是城市公共設施,但在我縣一些醫院、商場周邊,人行道被一些商家或個人佔用,沒有任何手續,對停放在路邊的機動車收費的現象並不少見。現在的機動車停車收費管理缺乏相關部門統一管理,也缺乏規範運作,導致一些物業公司或個人鑽空子,圈地收費。當前,我縣正全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樣的現象損害城市形象,希望有關部門儘快糾正。

同時,非法停車收費有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性質,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 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元以下罰款。如有市民發現此類違法經營行為請依法報警。

相信不少市民多多少少都掏過這些停車費,當然小編更是沒少掏,那你呢?歡迎大家發表意見看法。最後,也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妥善的解決這些問題,跟小編同樣期待的就點個z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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