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爾伯格用道德兩難故事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兒童道德判斷可分為三種水平,每種水平又有兩個階段,總共分做三個水平六個階段。
(一)前世俗水平:前世俗水或叫前習俗水平,這個水平的特點是:著眼於行為的具體後果與自身利害關係,這個水平有兩個階段。
1.懲罰與服從的定向階段
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為凡是能夠避免受到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他們道德判斷是根據是否受到懲罰或服從權力。
2.手段性的相對主義的定向階段
有人也把這個階段叫做利己主義階段或交易性階段。這一階段兒童的道德評價,首先考慮的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有時也包括別人的需要,也初步考慮到人與人的關係,但這種關係常常被看成是交易的關係。凡是對自己有利的就好,否則就不好。好與壞的根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準,是比較實用的。
(二)世俗的水平:世俗的水平或習俗水平,這一水平的特點有了滿足社會的願望,比較關心別人的需要。這個水平也有兩個階段。
3.人與人之間的定向階段(亦即好孩子的定向),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正確,主要是看他是否為別人所喜愛,是否對別人有幫助或是受別人的讚揚。
4.維護權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階段。這個水平的特點是兒童認識到社會秩序依賴於個人覆行責任和尊重已建立的權威。社會的秩序和自己的義務要盡力維護,為此兒童要遵守不變的法則和尊重權威,並要求別人也遵守。兒童對別人關心的範圍擴大了。兒童的道德判斷沒有脫離世俗的種種情況,也沒超過常規的準則和外部社會的某種希望。
(三)後世俗水平:後世俗水平也叫後習俗水平,主要特點是,覆行自己選擇的道德標準。具體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5.社會契約的定向階段,在這個階段,認識到法律、習俗的道德準則僅是一種社會契約。契約是由大家商定的,是可以改變的,而不是固定不變的。一般說來,這個階段是不違反大多數人的意願和幸福的,但並不同意用單一的規則來衡量一個人的行為。道德判斷靈活了。在這個階段的人從法律上、道義上比較辯證地看到各種行為的是非善惡。
6.普遍的道德原則的定向階段,在這個階段,人們在判斷道德行為時,不僅考慮到適合法律的道德準則,同時也考慮到不成文的帶有普遍意義的道德準則。動機才是這一階段的判斷標準,只要動機好的就是好的,他們認為個人為了堅持崇高的原則可以忍受屈辱甚至可以殉難。這種道德判斷已超越某些規章制度,而考慮更多的是道德本質,而不是具體的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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