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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為進一步完善河北全省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工作範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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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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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發布《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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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與北京銀保監局出臺意見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金融糾紛提供多元化解決途徑,通過加強司法引領與監管引導,全面推進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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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從「對接」向「聯動」深化,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制定意見7月16日,福清市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福清市支行(以下簡稱「福清人行」)聯合制定了《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福清人行分管領導,以及福清市各銀行機構、中信建設證券福清營業部、人保財險福清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福清市支公司分管負責人,在福清人行會議室,共同商討推進福清市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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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縣召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推進會
為深入貫徹最高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設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的積極作用。宜川人行和宜川縣人民法院經過多次協調對接,商榷建立了金融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和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實施方案,9月9日宜川人行聯合宜川縣人民法院共同召開了宜川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推進會,宜川縣人民法院、宜川縣金融工作中心、宜川縣各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信貸部門經理等14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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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與北京銀保監局全面推進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因此,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均迫切需要一種兼具訴訟和調解優勢的機制,以快速妥善化解金融糾紛。近日,北京高院與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金融糾紛提供多元化解決途徑,通過加強司法引領與監管引導,全面推進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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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深入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江蘇高院多維度健全金融審判機制,深入推進了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很多地方金融審判法庭與當地人民銀行都建立了很好的合作機制,在金融審判專家諮詢制、金融專家陪審制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實踐。」建立專業高效多元解紛機製作為全面強化金融審判與金融監管協同聯動的重要舉措,9月1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江蘇省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與金融機構等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而產生的合同和侵權民事糾紛,探索建立專業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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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糾紛,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及《黑龍江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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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省司法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堅持依法公正、調解自願、高效便民三項工作原則,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工作範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等作出規定。調解範圍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因金融業務與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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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意見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為有效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出臺《關於全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培育和發展中國特色商會調解組織,發揮司法在商會化解糾紛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同時,也要細化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和工商業聯合會在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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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推進民經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實施意見
為有效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出臺《關於全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培育和發展中國特色商會調解組織,發揮司法在商會化解糾紛中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同時,也要細化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和工商業聯合會在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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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樹縣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暨梨樹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進會召開
9月3日,梨樹縣人民法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梨樹縣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梨樹監管組、梨樹縣金融管理服務中心及各大商業銀行召開梨樹縣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暨梨樹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進會。縣人民法院院長張瑩出席會議並講話。張瑩指出,要充分認識建立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對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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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金融糾紛,大安法院召開機制建設協調會
7月1日下午,大安法院召開促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協調會,大安法院院長趙樹傑為召集人,參加會議的有副院長劉遇忠、副院長張松巖、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中國人民銀行大安支行行長和大安市轄區內的7家銀行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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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一萬元以下小額金融糾紛有望快速解決
9月16日,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一系列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新舉措。】 9月15日,江蘇省高院、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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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推進會在瓜州縣法院召開
,及時有效化解金融糾紛矛盾,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為紮實推進瓜州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不懈努力。王凱軍強調,一是要充分認識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瓜州縣金融糾紛調解室的成立,是探索實現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在瓜州縣金融領域全覆蓋的重要舉措,是瓜州縣法院與金融行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擔當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途徑,必將為促進金融市場繁榮穩定、推動瓜州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二是要全力推進瓜州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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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法院聯合多部門出臺《關於加快推進金融糾紛非訴解決機制建設...
原創 公正司法 海寧法院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切實加強金融糾紛訴源治理,預防減少金融糾紛發生,減輕金融糾紛化解成本,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撐和便捷高效的解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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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
,促使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更加便捷高效,提升金融糾紛化解效率,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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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多元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河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調解助推訴源...
來源:證券日報之聲本報記者 趙學毅 見習記者 張曉玉近期,河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接受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派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期貨糾紛。據河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自河北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建立以來,河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接受法院訴前委派調解,並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審查期間當事人自動履行完畢的首個案件。」2020年8月12日,河北省證券期貨業協會接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對某期貨機構訴王曉勇(化名)期貨合同糾紛一案進行訴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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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聯合會聯合制定下發《意見》——全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日前,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聯合會聯合制定下發《關於全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商會調解機制與訴訟程序有機銜接的糾紛化解體系,為企業提供多元的糾紛解決渠道,發揮司法在促進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過程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