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6月9日14時50分訊(記者 李華僑)今(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重慶市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據了解,重慶市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各部門加大了對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打擊了一批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防疫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處理了一批哄抬物價、侵犯智慧財產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提高了產品質量,維護了市場秩序。
大渡口區重慶古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酒精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案
根據舉報,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大渡口區陽光花園小區的文具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待售的無標籤標識、無產品合格證明的食用酒精321桶。
經查,上述食用酒精系當事人重慶古醇商貿有限公司存放在文具店待售;疫情期間,當事人在未認真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的情況下,購進食用酒精1150桶,之後宣稱為消毒用品,以150元/桶的價格對外銷售;截止案發,當事人還有321桶食用酒精未銷售。當事人用於銷售的上述食用酒精產品包裝為透明塑料桶,規格為5L/桶,包裝上無任何標識標籤,無法獲知產品名稱及廠名廠址,無使用說明及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也未見產品合格證明。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經營無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的使用不當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
合川區雙槐綜合超市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根據舉報,合川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合川區雙槐鎮的合川區雙槐綜合超市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口罩無中文標識,口罩包裝上未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春節期間,購進了「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0000隻,之後全部對外銷售;購進無中文標識口罩60000隻,除4300隻口罩用於自用外,其餘55700隻無中文標識口罩全部對外銷售。當事人經銷上述口罩獲利56971.81元;當事人購進並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特徵不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四)項,第五十三條、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無中文標識、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產品,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產品和侵犯「飄安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合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渝中區享久便利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渝中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位於渝中區時代天街的渝中區享久便利店進行檢查,發現渝中區享久便利店以「啪啪情趣生活館」的店鋪名在美團網上銷售涉嫌假冒的「3M口罩」,當事人無法提供所銷售口罩的合法進貨單據,不能證明是合法取得的商品。
經查,2020年1月27日、28日,當事人銷售涉案口罩969個,非法經營額為56202元;現場查獲待售上述口罩410個,非法經營額23780元。非法經營額兩者共計79982元。查獲的「3M口罩」經3M公司中國全權代理人鑑定,均為假冒3M公司「3M」註冊商標的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涉案口罩417個,並處以罰款。
長壽區裕遠藥房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長壽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長壽區的重慶市長壽區裕遠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重慶市長壽區裕遠藥房正在銷售「3M」口罩,經現場清點,數量為368個。因該批口罩涉嫌假冒,被現場全部扣押。
經查,當事人於1月27日以8元/個的價格購進 「3M」字樣的口罩,之後以10-16元/個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不能提供購進上述產品的進貨憑證、購銷合同、檢測報告,不能證明是合法取得的商品。上述標稱「3M」口罩,經3M公司中國全權代理人鑑定,被確認為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長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368個,並處以罰款。
南岸經開區重慶賦予晨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案
根據舉報,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位於南岸經開區的重慶賦予晨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經查,當事人重慶賦予晨商貿有限公司以61.08萬元的價格從自然人馬素麗、李勝楠處購進59.27萬個口罩,其中飄安牌口罩51.46萬個,民樂牌口罩7.81萬個。之後,當事人以1.9元/個的單價,向重慶唐氏藥業有限公司銷售了印有「飄安」字樣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8萬個;以1.5元/個的單價,向重慶正和祥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了印有「飄安」字樣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0.46萬個。另有3萬個印有「飄安」字樣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待售。
當事人採購上述「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其採購渠道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證明所購口罩的合法來源。當事人將購進的、無合法來源的口罩用於市場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南岸經開區重慶康騏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根據舉報,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位於南岸經開區的重慶康騏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經查,當事人重慶康騏醫藥有限公司與一樹老百姓公司商定,當事人將以2.00元/個的價格對一樹老百姓公司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並提前收取貨款120000元。之後當事人以62500元的價格,從自然人遊振中處購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60000個,送至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鐘山大道宏輝大廈95號一樹老百姓大藥房待銷。後因質量等問題雙方產生異議,並最終達成退貨協議。截止案發,當事人被退回的48850個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被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扣押,另有10000個被貴州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截獲。上述產品經鑑別,結論為:上述口罩不是其生產或許可生產;未授權其他單位使用其「飄安 」商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沙坪垻區重慶市瑞之佳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偽劣口罩案
根據舉報,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位於沙坪垻區的重慶市瑞之佳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偽劣口罩的違法行為展開調查。
經查,當事人重慶市瑞之佳藥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勇以0.5元/個的價格,從自然人楊坤處購進印有「FACEMASK」英文字樣的口罩42000個,之後,通過當事人以0.6-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購進時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該批口罩規格為50個/盒,共計840盒,其外包裝為綠色封面紙盒,印有「FACEMASK」英文字樣,無任何中文標識。當事人被扣押的23個口罩由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樣送檢,經檢測結論為:該批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GB/T32610-2016標準III級要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涉嫌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