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銀行案涉案人當庭翻供稱受脅迫寫悔過書

2020-12-19 搜狐網

  齊魯銀行 「12·6」特大偽造金融票據案涉案人員,原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能源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突然在2月9日庭審時當庭「翻供」,是「垂死掙扎」還是另有隱情?2月9日,馬厚亮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五庭開庭審理。

  《華夏時報》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馬厚亮的兄弟馬厚光、馬厚明以及其親屬也多數來到了現場旁聽。而由馬厚亮妻子張麗莎委託作為被告人馬厚亮辯護人的北京市雍鼎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更是派出了20多人的律師隊伍到庭。

  9點05分,審判長宣布開庭。馬厚亮在法警的攙扶下緩緩地從側門進入。未見其人,先聞其聲,首先傳來的是腳鐐及鐵鏈的撞擊聲,在安靜的庭審現場顯得異常刺耳。雖然他的頭髮依然烏黑,但是已然沒有了往日的神採。

  庭審上午9點05分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9點30分左右結束,長達11個小時的庭審中,馬厚亮當庭「翻供」,對於其中王星、劉濟源的供詞,馬厚亮指斥其為「顛倒黑白,捏造事實」,希望法院能給自己與兩人當庭對質的機會。

  「我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才寫下悔過書的。」馬厚亮陳述道。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齊魯銀行案發2010年12月18日,是山東省國資委對外界公布山東能源集團掛牌的時間,也是時任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正式出任山東能源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的熱鬧日子。

  然而,馬厚亮沒有等到掛牌儀式,卻等來了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

  本報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馬厚亮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於2011年7月1日偵查終結,以馬厚亮涉嫌受賄罪審查起訴。

  本報記者注意到,檢方起訴書中認定馬厚亮受賄的3931.51751萬元中,其中涉及齊魯銀行案的部分就達3787.63萬元。

  檢方起訴書稱,涉及齊魯銀行案的部分共兩項,一是2008年11月-2009年12月,馬厚亮利用其擔任淄礦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應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濟源的請託,將淄礦集團19億元資金存入齊魯銀行;2010年8月至11月,馬厚亮利用其擔任山東能源集團籌備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應劉濟源的請託,同意並指示有關人員將淄礦集團在齊魯銀行的6億元存款辦理展期,為此,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馬厚亮分4次收受劉濟源所送人民幣共計3545.5萬元。

  二是2006年至2010年,馬厚亮為青島大地投資有限公司在淄礦集團的煤炭業務給予幫助,2007年底至2008年6月,馬厚亮以購買青島「頤和星苑」房產的名義收受青島大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星為其支付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242.13萬元。

  本報記者了解到,王星與馬厚亮是2001年南開大學EMBA班的同學,馬厚亮是副班長,王星為學習委員。在檢方認定的馬厚亮收受劉濟源所送的3000多萬元中,其中3000萬元存放在王星的青島大地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檢方提供的劉濟源的口供,馬厚亮將淄礦集團的6億元資金存入齊魯銀行使他獲得了很大的一筆資金,維繫了資金鍊的正常運轉,並且補償金是所有單位中最低的。

  劉濟源供稱,將6億元資金存入齊魯銀行為馬厚亮拍板決定,也是他提出來降低補償金比例。經馬厚亮協調分別辦了兩次為40天和20天的展期。「如果不是兩次展期,我這些假質押貸款的事情早就暴露了。」

  劉濟源稱,得知馬厚亮調任山東能源集團籌建辦公室主任,未來可能出任一把手,為了感謝之前給予的幫助,為了以後獲得更大的幫助,劉濟源先後提供購房款280萬元和220萬元,並主動提出解決裝修款的問題。

  馬厚亮叫「屈」

  對於公訴機關審查提起公訴的7項指控中,馬厚亮表示自己對3到7項指控並無異議,而部分犯罪事實是在檢察機關不掌握的情況下自己主動交代,並希望得到從寬從輕處理。

  對於其中王星、劉濟源的供詞,馬厚亮表示「顛倒黑白,捏造事實」,希望法院能給自己與兩人當庭對質的機會。

  馬厚亮陳述說,淄礦集團在打入齊魯銀行6億元資金之後,劉濟源將6000萬元「補償金」打入淄礦集團帳戶,作為感謝。但淄礦集團將其中的3000萬元退還給了劉濟源。馬厚亮的第二辯護律師朱勇輝認為,在上級領導過問下,馬厚亮產生退還3000萬元的想法是符合情理的。

  馬厚亮稱,當時其曾經問過劉濟源是否急用這些錢,不急用的話可以借給青島的朋友王星用來投資兩到三年的時間。

  「介紹劉濟源與王星合作是為了感謝其對自己的幫助,自己只是牽線搭橋。」馬厚亮表示,他還曾要求劉濟源與王星之間擬定一份投資協議,不過劉濟源供詞中陳述稱,將3000萬元打入王星的青島大地投資有限公司,就是要將錢送給馬厚亮,所以就沒有在合同上簽字。

  劉濟源案發之後,馬厚亮要求王星前來濟南了解其介紹的3000萬元資金是如何經營的,錢能不能快速收回來,王星表示,錢用來買煤了,煤款壓在了青島。馬厚亮擔心如果劉濟源貸款無法及時償還,可能就會追繳那3000萬元的資金來彌補損失,而自己又是介紹人,影響不好。

  另外一筆涉案資金是,劉濟源為馬厚亮送來了500萬的購房款。

  馬厚亮解釋稱,購房時由於資金緊張,總計500萬元的購房款是向劉濟源借的。

  不過,公訴機關提供的張麗莎的筆錄與馬厚亮的說法相左。張麗莎表示,購房時家中有700多萬元的定期存款,有能力購買房子。

  馬厚亮第二辯護律師朱勇輝表示,即使馬厚亮家中有錢再借款買房也不能因此證明馬厚亮收受賄賂。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資料顯示,劉濟源還曾為馬厚亮夫婦裝飾海爾綠城桂花園的房子,花費45.5萬元。馬厚亮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劉濟源已經支付裝修費用。

  王星供述稱:「2010年12月8日馬厚亮叫我到濟南,在法官培訓中心他的宿舍,談到頤和星苑的房子時說,『劉濟源出事了,就說是借你的錢買的房子』,並讓我拿走購房合同、預付款收據等資料,並補充一份委託書,是害怕有人查出來這套房子是我送給他的。」

  馬厚亮認為王星的證詞多處是不屬實的。

  「王星想送是明確的,但我不想收是非常清晰的,他希望我給他關照,但是五年時間沒有安排沒有人給予優惠,從沒降價,秉公辦事。」馬厚亮表示,給予王星的煤炭價格是按照散戶的價格給的,屬於第三種客戶中價格最高的一種,並未有額外優惠。

  朱勇輝認為,王星心裡認為馬說的是客套話並不能作為指控馬厚亮受賄的證據,「行賄的故意不能證明馬厚亮的受賄的故意」。他認為,在王星的口供中,馬厚亮曾對其表示如果公司條件成熟了,才可以享受大客戶待遇。「這恰恰證明馬厚亮是廉潔的」。

  另有隱情?

  春節前的1月9日,山東省紀委新聞發言人、省紀委副書記、秘書長王喜遠在新聞發布會上特別強調去年該委「集中力量查辦了「12·6」特大偽造金融票據案涉及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

  馬厚亮是山東省紀委披露的3名廳級幹部中的一名。這一點引起了馬厚亮辯護「律師團」的「強烈不滿」。

  「年前,山東省紀委新聞發布會上,將馬厚亮列為『12·6』特大偽造金融票據案重要涉案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這是不顧客觀事實,主觀定性,背離法律,人為定罪。」馬厚亮的辯護律師在陳述辯護意見時措辭強烈。

  對於第一、第二項指控,馬厚亮陳述稱,將6億元存入齊魯銀行的行為並沒有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反而是淄博礦業集團所有理財產品中收益率最高的產品。同時,劉濟源是在山東省國資委某副主任的介紹下認識的,並且是山東省省委組織部某領導的親屬,基於領導的壓力,於是將錢打入了齊魯銀行的帳戶。

  「主觀上馬厚亮將淄礦的資金存入齊魯銀行是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不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馬厚亮的辯護律師認為,同意淄礦在齊魯銀行存款有客觀因素,6000萬元的補償金退給劉濟源3000萬元,其一是因國資委某副主任多次過問拉存款之事;其二因劉濟源有省組織部領導這樣一位親屬。一位是馬厚亮直接頂頭上司,一位是掌握領導幹部任免權的省組織部領導,收取6000萬元的補償金過多,不但要承擔入帳時違反財務制度的風險,而且還要得罪兩位省裡領導。

  雖然是通過上級領導介紹,齊魯銀行也是合法銀行,但馬厚亮還是不放心,曾派淄礦財務人員樂靜到齊魯銀行考察,得到的結論是這家銀行的信譽還可以。

  偵查正卷第6卷第112頁顯示,淄博礦業集團總會計師張波證實,他向濟南的朋友打聽齊魯銀行的狀況後,感覺齊魯銀行的實力還可以,把以上的情況向馬厚亮做了匯報。經過考察馬厚亮才放心地指派財務人員到齊魯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是正常的業務關係。濟南市公安局偵破的劉濟源票據詐騙案,淄礦和馬厚亮都是受害者,當知道劉濟源詐騙內幕後,主動交代淄礦退給劉濟源的3000萬元給了王星用於經營,目的是能儘快追回,避免國家損失擴大。作為淄礦董事長,馬厚亮在齊魯銀行存款問題上,正當履行了職責,不存在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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