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特約評論員 默城
近日,據媒體報導,今年11月下旬開始,一則名為「奶茶排隊群演暖場」的兼職招聘,一直活躍在上海的各大兼職群中。「五個領隊同時拉人、建群、拍照、管理,持續數天……」有記者實地體驗證實,這些群演最終排隊充場的奶茶店,是「茶芝蘭」人民廣場店。與想像中不同,這家奶茶店「排隊充場」最終「收割」的目標人群,可能不是消費者,而是加盟者。
現在,「網紅奶茶店」僱人排隊,在社會上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其目的就是為了營造生意火爆的假象,一方面是為了吸引不明覺厲的消費者上鉤,激發他們的從眾心理;另一方面,則是為了做戲給加盟者看,用虛假的火爆,套路並引誘加盟者上鉤,進而牟取暴利。
媒體曝光的上海「網紅奶茶店」僱人排隊製造假象,就屬於後者。要知道,在市場環境下,正常的包裝炒作可以有,但包裝炒作絕不等於虛假欺騙。表面上看,此事只是忽悠一下加盟者,但實際上卻可能讓對方付出幾十萬的代價。
據了解,僱人排隊做戲給加盟者看的這些網紅奶茶店,實際生意都相對慘澹,營業數據也是造假的。而且,具體門店中,雖然菜單上琳琅滿目,但許多茶飲都處於無法製作的狀態,如果加盟者有意向去實體店探訪了解情況,則會被拒絕。還有,若要加盟這個品牌的奶茶店,則要花費25萬元。如此,怎麼看也不像是腳踏實地做生意的狀態。
若將種種跡象聯繫在一起,此事的真相就浮出了水面。說白了,無論是線下開奶茶店,還是僱人排隊製造火爆假象,都是在為加盟者的上套,做前期鋪墊,也形成了一整套黑色利益鏈條,呈現出的是對加盟者的「精準圍獵」。這樣的圍獵,也很容易讓加盟者陷入投資陷阱。
問題來了,這樣的虛假炒作,到底算不算商業欺詐呢?我國詐騙罪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看,此事確有「詐騙」的跡象,至於到底構不構成詐騙罪,還需要司法部門介入調查,才能定性。
當然,無論這種行為構不構成詐騙罪,我們都應該認識到,在正常的市場邏輯下,這樣的虛假與欺騙,是不能容忍的。此事看起來是「小惡」,實則對社會有大危害。比如說,如果任由這種行為肆意進行下去,每一個市場個體都對其司空見慣,那就會形成一種可怕的慣性思維,久而久之,就會滲透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刺痛的便是全社會的利益。
「網紅奶茶店」僱人排隊忽悠加盟者的「戲」,該停下了,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也該及時出手了。不僅要調查懲戒個例,更要整頓其背後虛假成風的奶茶行業。只要不斷提高相關企業的欺騙成本,才會對它們真正產生震懾作用,不讓「破窗效應」再次上演。如此,也有助商業社會的良性健康運轉。
最後,還是要強調一個基本常識,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商業氛圍,是商業活動的基石,每一個商家都應該銘記「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古訓,對「信譽」二字,還是要有根本尊重,且應該體現在商業活動的每一個細節之中。一個虛假成風的行業或者企業,是沒有前景的,等待它的只有法律的鐐銬,還有民眾的唾棄。做生意還是要誠信為本,拿產品品質說話。坑蒙拐騙,蠅營狗苟,註定被釘在時代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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