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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關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
圖二:全省法院集資詐騙一審新收案件數量情況 核心提示:近年來,河北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呈現增長態勢。 (五)借貸基礎法律關係錯綜複雜 如有的系因買賣、合夥、聯營、租賃等交易行為而產生的欠款,在債務人暫時無力支付時,與債權人籤訂借款協議,意在以借貸違約責任或者高額利息加重債務人在原交易關係中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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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借貸您了解多少?看這兒!法官以案釋法,為您答疑解惑→
有轉帳就一定形成民間借貸關係?……典型案例+法律提示法官以案釋法帶您了解民間借貸那些事兒而後,因小額借貸公司未向張某返還借款,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辛某承擔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函》是否有效?辛某該承擔相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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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威 高平 || 法官自由心證的司法運用——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例
一、案例觀察:自由心證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的適用類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民間借貸行為時有發生。由於民間借貸行為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各種形式的民間借貸糾紛層出不窮。導致審判實踐中的種種問題,這就凸顯了自由心證在此類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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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借貸您了解多少?看這兒!法官以案釋法,為您答疑解惑→
而後,因小額借貸公司未向張某返還借款,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辛某承擔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函》是否有效?辛某該承擔相應責任嗎?款項由王某某帳戶轉出又回到王某某帳戶,該資金流向情況不符合正常民間借貸交易的特徵,不能證明劉某和李某某之間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資金往來和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故法院駁回了劉某要求李某某償還借款115萬元的請求。關於甲科技公司的擔保問題,《擔保借款協議》未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其他股東也未在《擔保借款協議》中簽字,劉某亦未審查該協議是否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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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民間借貸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法官釋法】案件定性是法官審理民間借貸糾紛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其中一類為以其他關係掩蓋民間借貸關係,如本案涉及的以投資理財關係掩蓋民間借貸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小額借貸公司作為借款人雖然涉嫌犯罪,但是借款協議及擔保函並不當然無效。辛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關鍵在於判定《連帶責任擔保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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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條文解讀
不管最終是否認定為犯罪,至少民事法官不至於因失職而遭處分。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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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澱法院:P2P借款、理財借貸、私募借款案件的審判實踐(附10大...
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主要集中在償還本金、支付利息、支付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四個方面。其中,利息主要包括訴訟期間的利息以及逾期之後的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主要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平臺介紹費等。如果案件涉及擔保,則出借人往往會通過保證或擔保物實現債權。3、案件調撤裁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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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要點+17個裁判標準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問題(一)借款人主張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問題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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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新舊條文對照表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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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解讀(二):「職業放貸」之法律責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11期公報案例「吳國軍」案中,法院認為「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當然影響民間借貸合同以及相對應的擔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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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小額貸引發刑事案件 專家:立法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基於供需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日益活躍。」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印波分析說,「但是相較於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民間小額借貸規範性不強,且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再加上資金可能大多被投入高利貸和高風險行業,因而存在嚴重的信用風險,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數量較多。」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紹,民間小額貸款易引發索債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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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的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中的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案件中,法律關係並不複雜,但是圍繞法律關係、借款金額以及償還等事宜的案件事實紛繁複雜。在民間借貸中,有一部分職業的放貸人會提前將利息扣除,即支付的借款金額並非借條當中記載的金額。這種做法俗稱「砍頭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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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超限利息的抵充:不當得利之訴或者抵充利息和本金
訴訟中,甲主張其已經按照月利率4%支付利息,且支付利息高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的36%年利率標準,該部分超額支付的利息應抵充欠付的本金和利息,按此計算,其已償還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不應再承擔償還責任。◈法律問題民間借貸糾紛中,對於債務人主張將已清償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抵充本息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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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院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要點+17個裁判標準
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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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民間借貸案件關於「利息」的8個裁判要點(清晰明確)|轉需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5~32條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給予了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適用上述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第25條規定的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處理問題1.利息有無約定及明確與否屬於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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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嚴查職業放貸(最高院:民間借貸案件應注意的8個問題)
要求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對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款項交付憑證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經濟能力、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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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自2017年開始先後赴浙江、江蘇等地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法(2018)2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完善了相關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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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第七條 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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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版)
第七條 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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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正確理解適用的全面指導
8月20日最高法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結合新的司法解釋,如何規範地出具一份要件齊備的借條、收條、或欠條?怎樣快速而完整地收集、組織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