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高法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
結合新的司法解釋,如何規範地出具一份要件齊備的借條、收條、或欠條?怎樣快速而完整地收集、組織證據?有效地向債務人、擔保人進行催收的方法是什麼?新規與民法典有何關係?... ...
法律名家講堂特邀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中國法學會法學專家人才庫專家鄭俊果教授錄製了課程《民間借貸案件訴訟實務實戰指南》。課程雙12限時折扣中!課程設置如下:
第一部分 新《規定》修訂的背景與內容
一、《規定》修訂的背景
(一)民間借貸涵義的反思
1、法律思維的涵義
2、法律思維的統一性
(二)《規定》修訂北京的解析
1、新時代法治理念的確立
2、法治措施的體系化:禁止、控制、規則
二、《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
1、尊重當事人意自治,依法確認和保護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2、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薩法保護上限、使民間借貸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3、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
三、社會主義法治時代「法律的理解與適用」
(一)法律理解與適用的經驗
(二)法律理解與適用中的法務思維及特點
1、立法者與法官思維的比較
2、執法官與法官、律師、檢察官思維的比較
3、法學家與法官思維的比較
4、普通民眾與法官思維的比較
第二部分 新《規定》與《民法典》中相關規定的關係
一、《民法典》的立法原理與體系、效力、特點、適用範圍
二、《民法典》合同編的地位與審理原則
(一)合同編地位與審理注意事項
(二)契約自由與分配正義的依據
(三)貫徹民事權利、義務、責任有機統一的原則
三、《民法典》有關民間借貸的內容解析
(一)《民法典》在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用第667條到第680條共14個條文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了規範。
1、明確借款合同的涵義與基本內容
2、明確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3、明確規定借款人到期還款的法定義務
4、明確規定借款利息的確定原則並禁止高利貸
(二)民間借貸的成因與界定
1、高利貸的成因與民間借貸數量大的原因
2、民間借貸的構成要件
(三)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虛假訴訟與庭審藝術
第三部分 新《規定》內容的解析
結合胡云騰大法官「法律的理解與適用」經驗、呂忠梅老師的「法律思維」理論,對《規定》的32條內容逐一進行了理解的關鍵與適用的要典說明。
一、有關「法律的理解與適用」——法務思維的經驗
1、法學與經濟學家的思維差異
2、道德思維與法律思維
3、政治思維與法律思維
4、經濟思維與法律思維
5、 法官思維的特點
二、32條法條內容通過提問並解答、結合案例、運用思維導圖還有相應配套視頻及文字,將新規法條逐一詳細解讀並指導大家在具體案例中如何適用。
一)32條法條,54個問題。結合配套案例解析,思維導圖及胡云騰大法官,呂忠梅老師觀點視頻與文字
1. 什麼是民間借貸,與金融借款有什麼區別?
2. 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3. 金融業務引起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能參照嗎?
4. 此判決書的說理和結論是否違背了《規定》的精神,法律適用錯誤?
5. 借據、收據、欠條的區別?
6. 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的債權人資格確認?
7. 欠條所表明的欠款內容與借款合同、借據等不同?
8. 還款的訴訟時效?
9. 如何理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
10. 不是不告不理嗎,法院為什麼可以(應當)追加共同被告?
11. 本條在非法集資後增加個等字,民間借貸行為本身主要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12. 本條第二款中「同一事實」的具體判斷標準是什麼?
13. 書面審理和開庭審理的區別?
14. 舉例說明本條中的「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
15. 能否舉例說明本條中「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16. 按照本條受理之後是否需要中止訴訟?
17. 自然人之間籤訂了借款合同,但並未實際出借,合同是否成立?
18. 當事人另有約定可能有哪些情形?
19. 《民法典》已出臺,為什麼還引用《合同法》的規定?
20. 向職工籌集資金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21. 借款人構成合同詐騙罪,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2.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擔保人還承擔責任嗎?
23. 本條第(一)項去掉了「高利」與「知情」兩個要件,有什麼影響?
24. 本條第(三)項是否針對「職業放貸人」,如何判斷「職業放貸人」?
25. 能否舉例說明基礎法律關係與民間借貸不同的情形?
26. 能否舉例說明基礎法律關係與民間借貸不同的情形?
27. 原告僅舉示債權憑證而未舉示轉帳證據,被告是否就不承擔責任?
28. 原告僅舉示轉帳憑證而未舉示債權證據,被告是否就不承擔責任?
29. 原告未到庭,但其代理人到庭時,能否適用本條?
30. 針對第(六)項,虛假訴訟雙方當事人編造虛假爭議,是否可以矇混過關?
31. 為什麼不允許虛假訴訟的當事人撤訴?
32. 債權憑證上如何標示保證人才有效?是不是標示為保證人即應承擔保證責任?
33. 網絡貸款平臺有哪些?
34. 法定代表人以單位名義借錢歸自己使用,單位是否承擔還款責任?
35. 借款人不能履行生效判決,出借人沒有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但與借款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是否有效?
36.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為何法院不支持利息?
37.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什麼?
38. LPR在哪裡查詢?
39. 聽說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統一調整為15.4%了,這是真的嗎?
40. 借款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年息15.4%,雙方約定利率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執行,之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調,借款合同的利率能高於15.4%嗎?
41. 第二十六條還有哪些新變化?
42. 什麼叫「砍頭息」,有哪些表現形式?
43. 只有借款當天扣減的利息才能被認定為「砍頭息」嗎?
44. 2020年8月20日,我(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000萬元,約定年利率20%,一年需更新一次借條,將欠付利息納入本金繼續計息,利率不變,請問這種做法合法嗎?
45. 2020年8月20日,我(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000萬元,約定年利率12%,一年需更新一次借條,將欠付利息納入本金,利率不變。六年後,出借人要求我一次性支付973萬元利息,我應當支付嗎?
46.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47. 什麼是逾期利率?
48. 借貸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若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出借人應如何主張逾期利息?
49. 借款人要求提前償還借款,但是因償還金額與出借人發生爭議,並未實際支付,在借款人提出清償與實際清償這段期間內的利息怎麼計算?
50. 目前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涉及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息的,按什麼標準計算?
51. 2019年8月20日前沒有LPR怎麼辦?
52. 我是債權人,借錢給別人,法院判決債務人按照24%年利率還錢,現在我申請執行,執行的利率按照什麼標準計算,《規定》對我的案件有影響嗎?
53. 有一筆借款約定年利率36%,已按約定利率償還大部分借款,若債權人2020年8月20日後起訴,債務人可主張對全部借款(包括已還部分)以《規定》的標準計算嗎?
54. 如果按照新標準計算償還多了,可以要求返還嗎?
第四部分 《規定》內容的適用智慧
一、現行制度與典型案例的裁判經驗
(一)基礎關係的重要性
(二)代理陳述的有限性
(三)探求真意的謙抑性
(四)虛假訴訟的嚴懲性
二、民間借貸七類舊債的處理方法
(一)舊帳涉及《規定》的相關規則
(二)七類民間借貸舊債的處理方法
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以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為例
(一)裁判規則——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情形下:
(二)典型案例
1、李海兵、徐鳴璐與陸港軍、周佃萍民間借貸糾紛案[江蘇高院(2019)蘇民再286號]
1)案情簡介
2)爭議焦點
3)裁判要旨
2、陳合與王小平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案[北京二中院(2020)京02民終5015號]
1)案情簡介
2)爭議焦點
3)裁判要旨
(三)案例評析
1、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中的「財產返還」
2、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中的「賠償損失」
3、對現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賠償損失」計算方式的評價
四、安全借貸指南——催款的藝術
(一)追債有時效,過了法定的時效期限再去追索,可能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二)約定還款期限對追債時效的影響
1. 約定了還款期限
2. 未約定還款期限
案例 柯某與陳某民間借貸糾紛
(三)常用催款方式(催款藝術文檔)
1、電話催款電話催款非常方便
2、信息催款(簡訊、微信和QQ等催款)
3、當面催款
4、信函催款
5、訴訟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