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新規出爐,對網貸平臺影響幾何?

2020-09-19 武之形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重大修改。這部新規的頒布引發借款人議論紛紛,原因無他,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了,高利時代正式落幕!

在2017年11月,央行、銀監會召開網絡小貸清理整頓工作會議就已經要求小貸利率嚴格執行36%上限,網貸行業按例整頓。而此次的新規是否是壓倒行業的最後一根稻草不得而知,但是可以預見的是逾期率會繼續攀升,催收的難度會進一步加深,針對貸款利率的「惡意」投訴亦會不斷增加。

那麼新規究竟說了些啥呢?對網貸究竟有什麼具體影響呢?


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線

利率問題向來是民間借貸制度最為核心的內容,也是歷來矛盾頻發的關鍵。此次修改就把原來的24%和36%的利率上線,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LPR利率3.85%的4倍計算,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而且,與之前的一口價不同,如今的利率上線變成了浮動利率上線標準。如果LPR利率進一步走低,那麼司法保護上線也將繼續下降。

眾所周知,網貸的借款利率很多都是變相的高利貸(年化利率高於24%),遠高於15.4%。目前,雖然有上央行徵信等手段敦促借款人還錢,但是整體而言對於網貸借款人的強制性措施較少,且在無法起訴立案。在整體的司法保護上限下降後,網貸的借款人不還款現象會飈升。

「兩線三區」變為「一線兩區」

根據原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存在「兩線三區」,即以年利率24%和36%兩個利率為線劃分為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和無效區。新規則直接以LPR利率四倍的為上線,變成「一線兩區」,僅存在保護區和無效區,不再設原規定中年利率24%-36%之間自然債務的灰色地帶。

從監管角度來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線主要是為了緩解民間借貸市場小微企業融資的壓力,降低融資成本。取消「兩線三區」則是為了借貸市場的統一有序管理,減少暴力催收事件的發生。

從平臺及借款人角度來看,影響幾乎為零,畢竟現在行業都在清存量,已經沒有新增借款了。

超過新紅線,錢還不還?

但是,比起操心未來借款,更多借款人更為關注的是之前的欠款是否還要償還?老合同是否適用新規的問題。要知道,此前貸款機構在借款利率上基本都是逼近紅線的,此番紅線直接降低10%-20%的利率,如果適用新規,那對於大多數借款人而言絕非一筆小數目。再者,對於已經審結的案子,是否能歸還超額利息,也成為不少借款人關心的問題。而這些,在新規中也都有解釋。

其一,對於已審結的案件,根據「再審排除規則」,不存在適用新規的條件,即使之前已被判決承擔超過四倍LPR以上利息,也不能根據新規決定申請重審。

其二,對於正在審理的案件,根據《民間借貸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因此,以2020年8月20日為分界,針對已經受理正在一審或二審過程中的案件,原則上繼續適用原規定,不能依據新規決定主張利率不得超過四倍LPR,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案件則適用新規定。另外,考慮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故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LPR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鑑於網貸行業的特殊性,新規並沒有明確,之前很多無法立案的案件現在應該按照什麼標準去判定,或者說現在是否可以起訴立案。就這一點而言,新規對於網貸行業並不友好,反而還給借款人提供了一個不還錢的合理理由,壓迫平臺減費。

總體而言,本次對《民間借貸規定》進行新修訂,是基於行業發展痛點進行的一次完善和調整,也是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的一次重要突破。修訂後,法律灰色地帶和暴力催收等行業亂象將不復存在。依據新規規定,此前陷入僵局的借貸案件也將加快審理速度,有利於法院作出合理判決。

對於網貸平臺來說,今後的催收壓力會更大,出借人手上的標的的逾期率有可能節節攀升,如何進行有效催收將成為很多平臺未來的重要課題。當然,相信隨著借貸政策的完善,徵信系統也會跟上,那些惡意不還錢的人也終將自嘗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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