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新規出爐,年利率24%、36%規定成歷史

2020-08-28 壹家媒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明確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值得注意是,新的利率上限大幅降低了借款人融資成本。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最新一年期LPR報價3.85%為例,按照3.85%的4倍計算為15.4%,15.4%作為司法保護上限,與過去的24%和36%相比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甚至也低於信用卡分期18%的年化利率。

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近些年以來,不管是P2P網貸平臺還是銀行信用卡或貸款,他們都在「卡」著利率的紅線,以往我國規定的法定利率24%或36%利率紅線的基礎對於面臨高額債務的債務人來說壓力實在太大,而且一些P2P網貸平臺除了「卡」著36%利率紅線,甚至還在36%利率紅線的基礎上通過手續費用虛增債務人的債務額度,嚴重的影響了金融市場的規範秩序。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定義,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原規定第26條確定了「兩線三區」規則。

而利率保護上限過低可能出現兩個結果:

一是借款人在市場上得不到足夠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短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係。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入地下,地下錢莊、影子銀行活躍。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進一步走高。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範圍內,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

其實,一直以來,關於P2P網貸行業平臺的利率計算問題一直存在嚴重的錯誤傾向,而這些P2P網貸平臺以月利率、月管理費、月保險費等費用的綜合年化計算的話,那麼他們的利率高於以往規定的36%利率紅線,而這些P2P網貸平臺之所以這樣計算我們感覺就是一個「套路」,比如:小李在某P2P網貸平臺上借款10000元,而實際到帳的金額卻是8900元,也就是說,這家P2P網貸平臺已經扣除了服務費(砍頭息),而且除了扣除了服務費,小李每月的還款條目中竟然還有出現月管理費、月保險費等收費項目,而拿小李每個月還款1896.32元來說的話,其中800多元都是所謂的管理費,而按照月利率計算的話,1896.32元的月利率按照36%計算才50多塊錢,那麼那700多款錢是哪裡來的費用,也就是說這家P2P網貸平臺在本金的基礎上虛增了小李的債務,而讓小李除了還款月本金和月利息的基礎上,還讓小李多付出月管理費和月保險費。

說起,P2P網貸平臺的這個月保險費我們就很生氣,根據很多P2P網貸平臺對於這個月保險的解釋是「意外險」,而這個「意外險」並不是說債務人逾期了,或者暫時還不上了使用的保險,竟然是他們害怕債務人有什麼意外而讓債務人購買的保險。

一個年輕而且有活力的年輕人,哪裡來的那麼意外,很多債務人都表示P2P網貸平臺讓他們購買這個保險無非就是在虛增他們的債務,大家想一想,債務人本身為償還債務本身就經濟困難,而每個月還要花幾百塊錢去購買這個所謂的「意外險」這難道不可笑嗎?

此外,嚴格限制高利轉貸行為。對原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合同無效情形,修改為《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進一步強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務實體的鮮明態度

而且,對於這些P2P網貸平臺的「債務轉讓」也存在很多問題,因為這些P2P網貸平臺本身在無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後,債務人逾期後,他們將這些逾期的債務轉讓出去,而接受這些債務的資產公司是否具備資質呢?

還有,這些P2P網貸平臺通過「債務轉讓」,而轉讓的內容裡包含了什麼內容,是否存在債務無關人員的個人隱私信息呢?

綜合上述的問題癥結所在,我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加強對於市場在營的P2P網貸平臺的資質審核工作

第二方面是加強貸後催收的市場監管,杜絕非法討債行為,如果發現P2P網貸平臺出現非法討債行為要重罰,而不能僅僅就罰款就行了,因為如果僅靠罰款來解決問題的話,罰款的錢仍然是出借人的資金。

第三方面就是嚴格監控P2P網貸平臺及銀行信用卡的利率計算監管工作。

相關焦點

  • 借貸利率再調整,"24%和36%"不受保護!民間借貸炸鍋了?
    欠債不還這種情況我們就不說了,遇到那些不講信用、沒有道德的借款人,只能求助於司法途徑或者自認倒黴,我們這次主要說一下與民間貸款利率有關的事情。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指出要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下調15.4%,高利貸牟利時代結束!
    2020 年8 月20 日最高法正式發布的新修訂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今年7月份為3.85%,按照四倍計算年利率為15.4%;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為1年期LPR的4倍
    來源:中國證券報圖集 原標題: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本報記者 張勤峰 昝秀麗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新規出爐。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再見,24%——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解讀
    此次《新司法解釋》出臺後,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原司法解釋》」)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標準被徹底取代。民間借貸中約定的年利率不超過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新規來了!私借江湖玩法要變?最高法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對老規定,新規有20多處修改,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大幅下調。利率上限的調整,不少人歡呼借錢將更便宜,但也有人潑冷水,稱需注意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的區別,另外還得小心自己買的P2P等產品是不是涉及民間借貸。
  • 民間借貸利率再引爭議,劉曉春:新規司法保護上限不適用於銀行
    該案件是自8月20日最高法院發布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至4倍LPR新規後的首例判決。新規出臺後,在審理持牌金融機構與個人的借貸糾紛案件時,地方法院參考了民間借貸新規的司法保護利率上限,案件在金融業內引發較大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是否適用於金融機構?這一案例對金融機構是否會產生重大影響?這一規定會不會迫使金融機構調低貸款利率?
  • 當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可以溯及既往
    2.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在複利、逾期利率、違約金領域的替代適用原民間借貸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分別從計收複利、逾期利率、逾期利率與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的計收等方面,明確規定了以當時的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即年利率24%)進行統合適用。
  • 《民間借貸新規》的重要變化及影響
    2.錨定四倍LPR,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根據《民間借貸新規》第二十四條,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以下簡稱「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影響幾何?
    □記者 於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已塵埃落定。然而,關於此次下調帶來的影響,行業的討論並未止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的決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以每月20日發布的1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新規定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 依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本報記者 陳光勳報導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以今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15.4%為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的上限;從2015年開始實施的年利率為24%的司法保護上限已成為歷史。
  • 民間借貸新規出爐,對網貸平臺影響幾何?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重大修改。這部新規的頒布引發借款人議論紛紛,原因無他,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了,高利時代正式落幕! 在2017年11月,央行、銀監會召開網絡小貸清理整頓工作會議就已經要求小貸利率嚴格執行36%上限,網貸行業按例整頓。
  • 民間借貸利率巨變!司法保護上限錨定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當前僅為...
    每經記者 易望奇 易啟江 謝婧 每經編輯 易啟江 民間借貸將開始劃時代巨變!8月20日下午3點,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新聞發布會的召開,金融科技圈、民間金融圈沸騰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規: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上限,錨定為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 民間借貸,約定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利息,如何處理?
    一、司法保護區,指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這一區域是受法律保護的;二、無效區,指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為無效約定,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即使借款人已經支付了該利息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也可以要求返還
  • 民間借貸利率新規全解讀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改在仲裁中適用...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明確了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一線兩區」取代了舊《規定》中以 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最高法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新司法解釋以央行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當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 最高院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早在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修訂,是在2015年《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原規定33條,修訂了其中的26條。
  • 最高法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