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2020-09-03 宋一欣律師

#民間借貸# #利率#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

早在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修訂,是在2015年《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原規定33條,修訂了其中的26條。

本次修訂的背景,解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成本過大,統籌推進經濟社會良性健康發展,持續增強市場主體的發展動力和活力,是一個主要考量。

而依法取締非法金融行為與非法金融業務,認定企業從銀行貸款後再轉貸行為無效,亦是依法確認和保護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重要舉措。

這其中,本次司法解釋修訂的核心是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利率是調節市場的手段,利率上限設定則是司法保護的手段。比對新舊規定後,發現主要涉及《規定》的下述條款。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新規定刪除了舊規定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的規定。

註:2020年8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公布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為3.85%,這樣以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舊規定為24%。


相關焦點

  •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最高法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 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眾望所歸
    決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調整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聞發布會。在這次司法解釋修改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關於「禁止高利放貸」的原則精神,並對相關條款作出對應調整。一是繼續執行更加嚴格的本息保護政策。
  • 最高法: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最高法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 最高法發布新司法解釋 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新修訂的司法解釋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精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司法解釋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賀小榮說,「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最高院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LPR4倍
    最高法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 大幅降低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今天(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其調整為15.4%。為何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劃定為15.4%?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長期以來,關於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民間借貸問題時爭論的焦點。
  • 最新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定了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LPR4倍,還能借錢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 調整司法保護上限,讓民間借貸更健康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對2015年頒布並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修正。此次司法解釋修正的一大亮點,便是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為標準確定借貸利率上限。這個消息並不出人意料。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影響幾何?
    □記者 於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已塵埃落定。然而,關於此次下調帶來的影響,行業的討論並未止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的決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以每月20日發布的1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新規定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意味著什麼?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意味著什麼?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規定》修改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即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為標準,取代原來的「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
  • 重新定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迎來大範圍調整,年利率24%和36%的「兩線三區」原則也將成為歷史。《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作出調整,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速報」最高院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二是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解讀來了
    《規定》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最高法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不超LPR4倍
    來源:新京報圖集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將自202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規定》中關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調整,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