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司法保護上限,讓民間借貸更健康

2020-08-28 人民法院報

懸在半空的那隻靴子終於落地。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對2015年頒布並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修正。此次司法解釋修正的一大亮點,便是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為標準確定借貸利率上限。

這個消息並不出人意料。早在今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明確便提出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從之前的紅頭文件「放出風聲」,到如今的最新司法解釋「開花結果」,意味著相關政策終於明朗,各級司法機關在具體實踐中有了指導性依據。這將對民間借貸活動產生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借貸為主、民間借貸為補充的格局,有利於化解金融體系結構性供給不足的矛盾,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但是,長期徘徊於正規金融監管框架之外,也讓民間借貸帶有很大的風險性。

據統計,全國每年參與民間借貸高達上億人(次),借貸資金總額過萬億元,而現實中惡意違約、暴利放貸等更不絕如縷。故而,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等層面對民間借貸加以限制,以打擊欺詐行為和保障公平交易。於2015年9月生效的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成為規制民間借貸活動的司法利器。

如果說,在當時6%左右的銀行普遍基準利率下,所確定的司法保護上限與國家正規金融機構利率的4倍「遙相呼應」,基本上與金融發展狀況相適應的話。隨著近年來貨幣政策結構不斷調整,存貸利差進一步收窄,金融機構基準利率持續大幅下降,仍維持24%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已顯得不合時宜,且為各界所詬病。

事實上,僵化而過高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民間借貸的出借一方較為有利,但對借入企業和個人而言,則需要付出更昂貴的借貸成本,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為標準確定借貸利率上限,看似回歸1991年8月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所確定的保護四倍同類銀行貸款利率「原則」,但更加「靈活」,也更符合「實際」。

以本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為3.85%為例,可得出當下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原來的24%有較大幅度下降。在全球疫情加劇、經濟形勢吃緊的情形下,這有利於支撐廣大小微企業活下去,更好地維護就業、經濟與社會的穩定。

當然,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也不是壓得越低越好。如果出借人的利潤得不到保證,必然會削弱甚至放棄放貸意願,最後損害的還是整個民間借貸體系。

最高法「修繕」司法解釋,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歷史沿革、市場需求等,也借鑑國外「他山之石」,故將LPR的4倍作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掛鈎「浮動利率」取代「固定比率」,在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和保護民間借貸的積極性之間,找到了一個更好的平衡點。

法治是民間借貸的穩壓器。大幅下降司法保護上限,從直接效益看,有利於防範「套路貸」、「虛假貸」,讓民間借貸更健康。長遠以視之,強化司法對民間金融活動的「下遊」規制,無論對金融市場還是市場經濟,都是一件不無裨益的好事。

來源:澎湃新聞(特約評論員:柳宇霆)

編輯:冼小堤

相關焦點

  •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最高法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是眾望所歸
    決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最高院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早在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次修訂,是在2015年《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原規定33條,修訂了其中的26條。
  • 最高法: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最高法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 最高法發布新司法解釋 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新修訂的司法解釋認真貫徹落實民法典精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司法解釋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賀小榮說,「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 大幅降低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
    今天(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其調整為15.4%。為何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劃定為15.4%?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長期以來,關於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民間借貸問題時爭論的焦點。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意味著什麼?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意味著什麼?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何要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此次下調意味著什麼?將會引起怎樣的蝴蝶效應?  為何要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LPR4倍,還能借錢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 下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影響幾何?
    □記者 於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下調已塵埃落定。然而,關於此次下調帶來的影響,行業的討論並未止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的決定》,新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以每月20日發布的1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新規定於8月20日正式施行。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解讀來了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不是越低越好?如何對「職業放貸人」和高利轉貸做出限制?記者採訪了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 為什麼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規定》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 調整司法保護上限,讓民間借貸更健康。
    其中,備受關注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修改為4倍LPR。」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範圍之內,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引導、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 調整司法保護上限,讓民間借貸更健康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修改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備受關注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修改為4倍LPR。
  • 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調整,反催收能否藉機收割?
    《規定》中提到,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規定》發布後,沉寂數日的抖音反催收帳號們再次活躍起來。事實上,這次《規定》發布的影響波及的範圍可能比想像中更廣。近幾日,一份名為《關於最高院修訂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通知-重XX當地監管意見》的文件在消費金融圈裡廣為流傳。
  • 最高法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新司法解釋以央行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當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 依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本報記者 陳光勳報導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以今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15.4%為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的上限;從2015年開始實施的年利率為24%的司法保護上限已成為歷史。
  • 最高法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光明網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大幅降低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