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吳為 實習生 應悅)記者26日從中國民政部網站獲悉,永恆慈善基金會、增愛公益基金會由於未達到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比例,民政部依法對兩者做出行政處罰。
經查,永恆慈善基金會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7.97%,增愛公益基金會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1.96%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上述兩家基金會均未達到公益事業支出標準。
此外,永恆慈善基金會、增愛公益基金會還違反了《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等條例中的多項規定。
民政部對上述兩家基金會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民政部表示,信息公開是基金會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和向社會公眾公示其相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的前提,也是提高基金會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徑。基金會違反這兩方面的規定,都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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