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我市秋季開學收費標準已經出臺。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願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夥食費或自帶飯菜加熱(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學生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在堅持學生自願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夥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和校外活動費。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木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還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夥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
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能收取高於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嚴禁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
收費按《株洲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保教費標準按株發改發【2020】30號文件執行。堅持學生自願和「一教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每生每學期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三、四、五、六年級均不得超過70元;七年級不得超過100元,八年級不得超過1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九年級不得超過26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一年級不得超過200元,高二年級不得超過3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三年級不得超過42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