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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嫌職務犯罪後去請律師有用嗎?
職務犯罪請律師有用嗎?編輯:楊琴很多人在因為涉嫌職務犯罪被國家機關控制後,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麼辦,特別是對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時候首先就會想到去找律師,在涉嫌職務犯罪後去請律師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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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減刑案最新通報:多人涉嫌職務犯罪
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上述案件正在審查辦理中。北京市檢察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認真履行檢察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北京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9月13日相關新聞北京市紀委監委關於「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的通報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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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 劍指職務犯罪
,如果認為相關單位亦涉嫌犯罪,且單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與監察機關溝通,可以依法對犯罪單位提起公訴。 【指導意義】 (一)檢察機關對單位犯罪可依法直接追加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對於單位犯罪案件,監察機關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起訴,未移送起訴涉嫌犯罪單位的,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與監察機關溝通,檢察機關對犯罪單位可以依法直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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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 劍指職務犯罪
追加起訴 移送線索【要旨】人民檢察院在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時,如果認為相關單位亦涉嫌犯罪,且單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與監察機關溝通,可以依法對犯罪單位提起公訴。對於單位犯罪案件,監察機關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起訴,未移送起訴涉嫌犯罪單位的,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與監察機關溝通,檢察機關對犯罪單位可以依法直接提起公訴。(二)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發現遺漏同案犯或犯罪事實的,應當及時與監察機關溝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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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減刑案」調查情況通報:多人涉嫌職務犯罪
通報稱: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加強督辦,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暴力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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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減刑案」調查通報:多人涉嫌職務犯罪
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官方網站消息,13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委發布關於「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的通報。全文如下: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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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減刑案最新調查情況:多人涉嫌職務犯罪
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聯合調查組,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參與,對郭文思多次減刑問題依紀依法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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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9次減刑調查通報:多人涉嫌職務犯罪
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北京市紀委監委同時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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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追訴期限截止到何時?
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0月14日,江某利用管理該鎮多個銀行帳戶開支的職務便利,先後將公款160萬元轉入其個人銀行帳戶用於炒股。2012年12月,江某從個人帳戶中取出160萬元存入鎮財政帳戶內。2019年5月10日,區監委對江某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6月1日,對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調查;10月20日,區監委給予江某開除公職處分,同日將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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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快查快結並移送起訴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這是梅江區監委在省、市監委的指導下,快查快結並移送起訴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該案涉案金額600多萬元,從8月6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到8月13日調查終結移送起訴,僅用了7天時間。據了解,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周某利用其在擔任廣東省地質局某地質大隊財務科科員兼地質大隊工會、地質大隊下屬多個單位會計、出納等職務之便,長期多次竊取單位公款超642萬元,在明知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大肆揮霍。據介紹,8月6日,周某在其同事陪同下,向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投案自首。梅江分局簡要了解案情後,發現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隨即派人將周某送至梅江區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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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前7月起訴職務犯罪7954人,退補率減43%
針對監檢銜接規範辦案,最高檢要求堅決落實互相配合、互相制約要求,辦好職務犯罪案件。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檢察機關受理監委移送職務犯罪8859人。已起訴7954人;不起訴397人,退回補充調查3020人次,退補率同比減少4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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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 劍指職務犯罪 2020/7/21(1199)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浙江省某縣圖書館及趙某、徐某某單位受賄、私分國有資產、貪汙案(檢例第73號)單位犯罪 追加起訴 移送線索【要旨】人民檢察院在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時,如果認為相關單位亦涉嫌犯罪,且單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與監察機關溝通,可以依法對犯罪單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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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被起訴後多長時間判刑?
職務犯罪被起訴後多長時間判刑?編輯:楊琴當一個職務犯罪案子經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認為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那提起公訴後,法院會在多長時間內定罪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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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職務犯罪的,什麼情形下會被留置?
涉嫌職務犯罪的,什麼情形下會被留置?如果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在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的情況下,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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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加強督辦,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暴力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28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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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紀委監委關於「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9月13日晚22時,北京市紀委監委發布《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委關於「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的通報》。通報稱,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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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蘇遊子山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負責人職務犯罪案件說起
2018年4月27日,孔祥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高淳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2018年4月23日,芮某因涉嫌共同職務犯罪被高淳區監委留置。【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5月22日,高淳區紀委監委將楊紀鵬、孔祥柏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受賄犯罪案件以及芮某涉嫌挪用公款、行賄犯罪案件移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三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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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嫌職務犯罪會不會被開除公職?如果宣告無罪能恢復嗎?
我們都知道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如果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起訴,後因證據不足或者不構成犯罪被宣告無罪,在沒有其他任何違紀行為的情況下能不能恢復原職呢?嚴格意義上講,開除公職並不是因為犯罪了,道德品行敗壞而開除,而是因為判刑需要坐牢,因為坐牢無法繼續工作,所以只能開除。2、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綜上所述:故公務員被宣告無罪後可以恢復原職,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被判刑坐牢則會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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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系統一對夫妻涉嫌受賄被起訴 家庭財產超四千萬
間隔6天相繼落馬後,內蒙古公安交管系統一對夫妻雙雙被起訴。記者注意到,10月29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了兩份起訴書。檢方指控,原任內蒙古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楊元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91萬元,楊元明的妻子、原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教導員郭利霞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3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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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立案需注意哪六點
一是公職人員既涉嫌職務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案件管轄。由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協商解決,一般應當由監察機關為主調查,其他機關予以配合。二是公職人員工作地點在地方、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案件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