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6天相繼落馬後,內蒙古公安交管系統一對夫妻雙雙被起訴。記者注意到,10月29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了兩份起訴書。檢方指控,原任內蒙古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楊元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91萬元,楊元明的妻子、原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教導員郭利霞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360餘萬元。截至案發前,楊元明、郭利霞個人和家庭財產共計4000餘萬元,其中15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公開資料顯示,楊元明,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秩序管理大隊大隊長、副支隊長、三支隊支隊長等職,2017年6月出任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高管處處長(副處級),2019年7月12日通報被查。
郭利霞,女,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業務股副股長、車管所副所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教導員等職,2019年7月18日通報被查。
2020年1月,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檢察院就楊元明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楊元明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秩序管理大隊大隊長、副支隊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4名企業經營者送予的現金共計191萬元。以上受賄所得,楊元明均交予其妻郭利霞用於購買房產、理財保險或借貸給他人。
起訴書還介紹,2017年7月,楊元明去呼和浩特就任內蒙古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時,將此前扣押保管的一輛白色路虎攬勝汽車(該車因無合法購置手續且使用套用車牌被扣押)帶至呼和浩特,並將車牌更換,供其本人和家屬私用。經達茂聯合旗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的現價值36萬元。
2020年3月,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檢察院就郭利霞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詐騙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1996年至2019年,郭利霞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業務股副股長、車管所副所長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教導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6人請託,違規辦理車輛檢車、掛車上牌照、駕駛員考試約考、選吉祥車牌號等業務,共非法收受好處費人民幣332.8萬元。
起訴書還披露,2015年,郭利霞通過自治區原財政廳副廳長鄭某,為請託人謝某的朋友張某經營的公司成功申報中小企業項目扶持補貼100萬元,事後收受謝某好處費36萬元。
此外,2014年,郭利霞在其女婿高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高某身份信息,通過樂某(另案處理)註冊一家公司。該公司從註冊到註銷,從未進行過生產經營。郭、樂二人以該公司的名義申報了自治區2015年支持第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在申報時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套取政府補貼資金130萬元。資金下達後,郭利霞一直未啟動公司申報項目,也未將政府補貼資金使用到申報的項目中。
記者梳理兩份起訴書發現,楊元明和郭利霞均被指控涉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方指控,楊元明與郭利霞1986年3月15日結婚。截至案發前,其個人和家庭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088.926759萬元,家庭總支出人民幣313.9932萬元;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能夠說明來源的收入共計折合人民幣2237.598503萬元,違法犯罪所得為人民幣595.8萬元;楊元明、郭利霞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且差額特別巨大,尚有人民幣1569.521456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楊元明的刑事責任;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詐騙罪追究被告人郭利霞的刑事責任。同時,楊元明、郭利霞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據有關規定可依法從輕處罰。
目前,上述二人案件的具體審理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