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 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審

2020-09-16 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 據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9月16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圖片來源: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該案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通遼市人民檢察辦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5月22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為保證庭審公正、及時、高效,在本案開庭審理期前召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確認了相關事宜。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經責令不能說明其來源;違法槍枝管理辦法,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出示了相關證據。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利用多媒體進行示證,將案件及犯罪事實完整的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規範、直觀,增強庭審的現場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又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被告人趙雲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

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林瑋琪

來源: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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