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6期>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案一審開庭

2020-09-17 通遼檢察

2020年9月16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通遼市人民檢察辦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5月22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為保證庭審公正、及時、高效,在本案開庭審理期前召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交換意見,確認了相關事宜。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經責令不能說明其來源;違法槍枝管理辦法,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出示了相關證據。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利用多媒體進行示證,將案件及犯罪事實完整的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規範、直觀,增強庭審的現場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又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被告人趙雲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

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字: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

攝影:王特

本期編輯: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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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三(9月16日),落馬一年多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站在了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年近61歲的趙雲輝,長期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是警齡39年的「老兵」,先後在包頭、興安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任領導職務,2013年5月獲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直至去年6月25日被查。
  • 趙雲輝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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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廳副廳長被查!老上司2天前剛被捕
    再往前看,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原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被查。今年7月,孟建偉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審被判刑16年。法院查明,孟建偉斂財超2000萬元;有2144.791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還非法持有獵槍四支、獵槍子彈955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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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任三動如實供述了受賄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追繳。任三動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人民幣5678334.62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任三動犯數罪,應對其數罪併罰,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 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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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3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任三動如實供述了受賄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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