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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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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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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昨日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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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賄、非法持有槍枝案開庭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中新網通遼9月16日電 (記者 張林虎)1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186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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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案開審
9月16日,內蒙古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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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 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審
新京報快訊 據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9月16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員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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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被控受賄、非法持有槍枝等
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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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審,被控受賄、非法持有槍枝等
>本文圖片均來自「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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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槍,趙雲輝一案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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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6期>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案一審開庭
2020年9月16日,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通遼市人民檢察辦理。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5月22日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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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犯罪一案最新進展
8月13日,通遼中院在開魯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對被告人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召開庭前會議。此案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通遼中院審理。由於該案社會影響大,證據材料較多,為確保庭審的高效審理,提高庭審的質量和效率,合議庭主持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告人趙雲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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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中院對被告人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犯罪一案召開庭前會議
8月13日,通遼中院在開魯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對被告人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召開庭前會議。此案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通遼中院審理。由於該案社會影響大,證據材料較多,為確保庭審的高效審理,提高庭審的質量和效率,合議庭主持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告人趙雲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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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雲輝受審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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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賄長達17年
本周三(9月16日),落馬一年多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站在了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年近61歲的趙雲輝,長期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是警齡39年的「老兵」,先後在包頭、興安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任領導職務,2013年5月獲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直至去年6月25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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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3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任三動如實供述了受賄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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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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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廳副廳長被查!老上司2天前剛被捕
再往前看,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原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被查。今年7月,孟建偉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審被判刑16年。法院查明,孟建偉斂財超2000萬元;有2144.791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還非法持有獵槍四支、獵槍子彈955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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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參與賭博的公安廳原副廳長被公訴:非法持有彈藥
撰文 | 劉藝龍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青海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白世德(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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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
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面對法庭莊嚴和國徽高懸,我非常內疚,深感對不起黨組織,對不起人防系統同事,對不起家人,我向黨和人民謝罪......」通過遠程庭審視頻,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深刻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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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中院公開審理任三動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10月1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