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鎂刻地產獨家報導了深圳樓市的「炒房騙局、貸款產業鏈」後,又一起投訴,揭開了深圳樓市「辦假證、造資格」另一個江湖角落。
資料圖,宋溪 製圖
這一次,從假離婚到假流水,再到無法退房,192萬元首付款退不了用不掉,消費者卻很難成功維權。
想買房?中間人幫著「假離婚」
徐倩(化名)獨身一人帶著孩子在深圳打拼,和老公分居兩地辛苦多年,她最大的願望就是在深圳買一套房子,給自己和孩子安個家。
帶著這個願望,今年5月,徐倩在某中介APP上找了一名中介,對方告知龍華區有個新盤——卓能雅苑適合她,彼時現房均價5.5萬元/平方米,最低5.3萬元/平方米能買到。卓能雅苑目前在鏈家的二手房報價已經超過5.9萬元/平方米,這可比徐倩當時的價格要高出很多,而且據說很難買到。
5月14日實地看房時,徐倩看上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三居室,總價638萬元,不過置業顧問表示需要當天就付定金。徐倩很心動,果斷交了10萬元定金。
據徐倩介紹,她回家後就開始整理資料,因為置業顧問告訴她資料已經等審核,待通過後銀行就會批准放貸。而當時業務員在審核時只是簡單詢問了戶口、社保、銀行徵信等問題,沒有提過購房資格,以及他丈夫的個人情況。
期間,徐倩遵照置業顧問的要求,在5月21日付了100萬元首付,並約定在7月21日之前交齊剩下的首付82.18萬元,其他房款做銀行按揭。
但6月24日,當徐倩約置業顧問去支付剩下的首付款時,卻在售樓處被告知,自己老公的徵信沒有通過。
於是,在場的置業顧問建議徐倩離婚買房。這個建議讓徐倩很糾結,她並不想離婚。
此時,置業顧問卻告知,如果按揭過不了,之前交了的錢也退不了。
左思右想,最終徐倩在表格上將已婚填成了離異,隨後支付了剩餘82萬元首付款,並填寫了購房合同。
「當時籤合同不讓寫日期,籤完之後合同也不給我。」徐倩告訴鎂編。
此後的幾天,中介催促徐倩交結婚證的照片,說是為了給她辦離婚,並一再強調是假離婚。
銀行流水不過?再被建議造假
本以為一切就緒,只等過審買房了,誰料問題又來了。6月27日,置業顧問又說徐倩的銀行流水有問題,資料無法過審,沒法買房。徐倩很生氣,這些問題在之前,開發商和中介方面都從來沒有說過。中介說,置業顧問建議,可以做假流水。一張假流水單100元。
徐倩還被告知,卓能雅苑那邊銀行按揭經理能做假銀行流水,提供所有資料,3000元包過。才過了「假離婚證」這道心裡的坎,又遇上假流水,徐倩說自己擔心行不通,不想交假資料,最終決定放棄買房。
而當她找到置業顧問想退房、退錢時,該名置業顧問卻表示,老闆是香港的,房子是不退的,定金和已交的首期款192萬元也退不了。不過,隨後鎂編與該名廖姓置業顧問溝通時,對於讓購房人辦假離婚、假銀行流水等,他全部否認。「我都有教她怎麼去做,我們也是按流程做。」
「你看她有沒有什麼關係,找到香港的老闆,把錢要回來。」交談過程中,該名廖姓置業顧問表示,徐倩所有資料都已經齊全,我們懷疑她和她老公有什麼問題而是不想買房。
「你提供真資料假資料,我什麼都不知道。」而至於徵信問題,其表示是徐倩事先隱瞞,開發商方面毫不知情,當時查她個人徵信是沒有問題的,但徐倩自始至終沒有提供她老公的徵信。
談話過程中,該名置業顧問反覆強調,徐倩只要提供銀行需要的資料就可以買房。
但當鎂編進一步詢問他即便提供資料,徐倩也不符合購房要求怎麼辦時,這名置業顧問卻答不上來,只是反覆強調,不是提供資料的問題,是徐倩不要房子在先,沒有人讓他去離婚,沒有讓她去冒風險,只要提供資料就可以買房。
「怎麼貸款怎麼買房,銀行會去教你這麼做。」鎂編隨後直截了當問他有沒有建議徐倩離婚買房,該名置業顧問說,自己只是讓徐倩提供相應資料,都是提供給銀行的。
「我也沒有收過她任何費用。並且現在不是提供資料的問題了,而是徐倩到底要不要買房的問題。」該置業顧問表示。據稱在操作中收了費用的卓能雅苑銷售龍經理則向鎂編表示,自己對徐倩的購房事情並不知情。
隨後鎂編採訪了參與此次交易的中介,他則表示很無辜:「搞假流水、假離婚,也不是真離婚,是搞個假證,其實就是給銀行看一下,銀行那邊也是睜隻眼、閉隻眼,你買個房子200萬元,銀行出500萬元,現在銀行都不怕,你們怕什麼?」
在其看來,「現在深圳限購嚴厲,又出了新政策,不通過一些操作,不符合規定的人是不可能買到房的。開發商想辦法讓你能買房,而且房子在龍華核心位置,升值潛力大,做過多考慮不明智,如果當時按建議操作的話,房子已經到手了。」
鎂編了解到的最新情況是,上述中介已經被其所在公司拉入了黑名單。
「用假資料規避政策本身也有錯」
據鎂編了解,卓能雅苑的開發商名叫「雄偉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香港大名鼎鼎的地產商趙世曾,公司至今已有712起法律訴訟案件,可謂紛爭不斷。
資深律師張茂榮直言,再難買的房,誤導假離婚、假資料貸款,都是違背國家相關信貸政策的。同時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並未如實告知購房人關於購房資格、貸款條件等信息。不過,國家的相關政策是公開公示的,購房人也應該主動知曉。在不具備貸款條件時,聽信第三方人員的建議,接受假離婚來規避國家限購限貸政策,本身也有過錯。
「所以這個違規責任,並不完全由開發商承擔,購房人作為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有責任。」張律師表示,「也是由於這個情況,從目前來看,開發商如果矢口否認有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又無法鎖定證據,那結果是很不利的。」
「一旦上升到訴訟,開發商會說不知情,或是個別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消費者拿的都是間接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從法律上很難確定開發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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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買房「假離婚」弄假成真,妻子鬥智鬥勇終於挽回損失
為買房和丈夫離婚,房子買了,丈夫堅決不肯復婚。妻子要求分割婚內財產,勝訴後丈夫卻百般躲避拒不履行判決。
通州法院發布消息說,在得知前夫正在某公司負責招聘工作後,前妻請人冒充求職者,拖住前夫後通知了法院。目前,50多萬元案款已全部執行完畢。
王女士和趙某青梅竹馬一起長大,2007年二人登記結婚。據王女士自己說,婚後她對丈夫充分信任,從無任何猜疑。2013年,自認為感情深厚的王女士和趙某離婚。她事後解釋說:「北京住房限購,我們就是為了能多買一套房。」
離婚後,趙某買了房子,登記在了他自己的名下。但當王女士提出復婚時,趙某忽然反悔,堅決不從。大夢初醒的王女士這才意識到,原來買房是真,離婚也是真。
按照中國法律,從無「假離婚」一說,無論是為了買房還是買車,只要經過辦理的合法離婚手續,法律上一律認定為「真離婚」。
由於此前在協議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王女士為了挽回損失,到通州法院起訴,要求與趙某分割離婚前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判決,趙某應支付給王女士五十餘萬元。
判決生效後,趙某一直拒絕履行法定的支付義務,王女士只好又來到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曾經多次聯繫趙某到法院解決問題,可是每次都是答應得好好的,到了約定時間,突然拒不到庭,電話中各種理由和解釋,總之就是不來。曾有一次,在王女士提供了趙某的確切位置之後,承辦法官火速趕往現場,但趙某提前察覺到了異樣,趕在法官到來之前,又跑了。
不久,王女士通過朋友傳來的信息發現,趙某正在一家公司裡負責人事工作,主管招聘事宜。為了穩住他,王女士特意找人佯裝應聘,在這家公司裡找到了趙某,並再次通知法官,將其帶回法院解決問題。
雖然被帶回了法院,趙某仍然態度強硬,堅決拒絕履行法定義務。
長時間勸導未果,法官動了真格的,當場將他司法拘留。這一下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很快,趙某的親屬帶齊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本案目前已經順利執結。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每日經濟新聞、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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