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女青年小劉高中畢業之後,就去南方某城市打工了,獨自一人居住在一間出租屋。有一天,小劉去公司參加年會,席間在玩遊戲的過程中被灌了很多酒,神智不太清楚,但還是故作堅強,一人回家。打車到家附近,然後穿過小巷子,準備回家。這時,非常不幸,被人拉進了一個小黑屋,並且被迷暈了,然後在裡面遭到了侵犯。第二天她醒來發現了一切,然而已經無力回天了,已經成事實了。然後她就趕緊去報案,公安機關也反應很快,迅速立案調查,鎖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但是一直找不到這個人。所以案件一直拖著。
除了這種事情,女青年也不敢跟父母說,自己趕緊吃了避孕藥,她以為會沒事,這種醜事不能外揚。結果,沒想到,她懷孕了。她考慮再三,一直在猶豫要不要打掉這個孩子。但是,她實在下不去手,不忍心扼殺一個小生命。經過上百次掙扎猶豫之後,她終於還是決定保留這個小生命。這也就引發了後面一系列的悲慘事情。
小女孩單身媽媽,未婚懷孕,還不知道小孩的爸爸是誰,到處被人嘲笑。父母也很難接納小孩,一直都希望她能打胎。女青年的堅持也讓父母難以接受。最終,小生命成功落地。而那個強姦犯也被抓獲歸案,是一個年輕人,才20歲,一時喝了酒寂寞了,正好碰到另一個喝醉酒的女青年,然後就心生歹意,強行把女青年迷暈,帶到一個黑屋子,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強姦犯被判了三年半,而她就是那個小男孩的親生父親,通過強姦手段成為了一個小男孩的父親。那麼,這小孩的撫養權、撫養費怎麼辦呢?
二、案例分析
1、小孩的生父母,都有撫養義務。
從理論上看,父母是有撫養義務的,不管是通過什麼方式成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因此,從理論上,即使因為強姦行為,男生成為小孩的父親,他都有撫養的義務,不能逃避。小孩的父母都應該承擔小孩的所有撫養義務。
2、現實生活與理論並不同
雖然理論上,強姦犯也應該為強姦所產生的小孩承擔撫養義務。可是,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幾乎很難出現。被害人和強姦犯幾乎不可能走到一起的,不可能一起撫養小孩、組成家庭的。被害人即使一個人撫養小孩,也不會聯繫強姦犯,要求承擔撫養費,要求一起撫養小孩的。這是現實。
3、現實也有比小說更精彩的時刻
有一些情況確實比較特殊,生活中偶爾也會出現比小說、比理論更加精彩的事後。例如,在鄭某強姦案中,鄭某強姦了同村的一個輕度精神病人,後來,鄭某就被認定構成強姦罪,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但是,被害人生出了一個正常的小孩,無奈,精神病人沒有撫養能力。出獄之後,被害人的家屬與強姦犯鄭某的家屬協商解決小孩的撫養問題。因為是男孩,強姦犯鄭某同意撫養小孩,將小孩帶回家。但是,精神病人不同意他將小孩帶走,於是,演變成為雙方爭相撫養小孩的局面。
為了獲得小孩的撫養權,強姦犯還將精神病人,即小孩的親生母親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決將小孩交給鄭某撫養。考慮到小孩親生母親的精神狀況,法院還是判決支持了鄭某的訴訟請求,由鄭某撫養小孩。但考慮到親生母親的情況,法院還同時判決給予小孩親生母親探視權。
三、結語
生活遠比故事精彩,現實遠比理論複雜,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