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與王小姐婚戀網上相識,之後兩人相約出遊,關係親密。不久女方懷孕並生下一子,王先生此時並不認帳,最後雙方對簿公堂。在王先生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情況下,王小姐向法庭一一列舉了與王先生發生親密關係的證據,證據最終獲得法院認同。浦東新區法院結合相關證據推定,王先生與小孩親子關係成立,隨後作出判決,王小姐所生之子隨她生活,王先生需為自己的行為後果埋單,支付相關費用。
戀愛:非婚生子引發糾紛
王小姐離異後一直單身,2011年6月通過某婚戀網認識了王先生。在一段時間的交往後,雙方互有好感,感情逐步升溫。在當年國慶節期間,兩人一同相約出行,去了蘭州、巴丹吉林沙漠等地旅遊。期間,已是戀人關係的兩人住在了一間房內。
出遊歸來,王小姐與王先生的關係持續升溫,聯繫也一直頻繁。2011年底,兩方關係出現冷淡,並最終分手。也就在此時,王小姐卻意外發現自己有了身孕,她最終決定將小孩生下來。2012年7月28日王小姐生下了寶寶。小孩出生後,王小姐漸漸發現光靠自己一個人,養大小孩難度不小,隨後她找到了王先生。當王先生一聽,自己一不小心已當了父親後,著實嚇得不輕,但一口咬定,這個小孩跟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無奈之下,王小姐決定讓法院來主持公道。王小姐認為其生下的兒子是雙方的非婚生子,王先生依法應當承擔撫養責任。要求法院判令雙方非婚生子隨王小姐生活,根據王先生工資收入情況,按每月9600元標準支付至兒子獨立生活為止的撫養費;並支付王小姐自懷孕至生育後的生活及醫療等費用共計5萬元。
男友:不認帳也不鑑定
面對王小姐的訴求,王先生鐵了心不認帳。王先生稱,雙方通過婚戀網相識後,雖於國慶節共同出遊,但雙方並未同住一間房,也未發生性關係。2011年八九月,自己得知王小姐有過婚史後,已告知王小姐雙方不發展戀愛關係。王先生認為,雙方不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關係,且王小姐受孕時間自己正在家鄉休假,故王小姐所生之子非雙方的非婚生子,與其沒有任何關係,也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可推定與自己存在親子關係。據此,王小姐的訴請應予駁回。
在審理中,經主審法官的多次釋明,只要做了親子鑑定,結果就可以一目了然,但王先生均表示拒絕做親子鑑定。
法院:判定男子付撫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親子關係認定事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關係的穩定。本案在缺乏有效親子鑑定結論的情況下,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的認定,應該結合相關證據綜合判斷。
原、被告系通過婚戀網相識,隨後兩人共同出遊,頻繁聯繫。根據雙方的合影、通話記錄及證人陳述等均顯示兩人關係非常親密,以公眾的認知程度均可作出繫戀人或夫妻關係的判斷;且根據醫學常識及日常生活經驗可推知,原告的受孕時間恰與雙方關係異常親密的時間吻合,故完全存在被告系小孩生父的可能;被告在原告已盡其所能提供必要證據及法院多次釋明的情況下,仍拒不配合鑑定,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綜上,因原告已提供必要證據證明被告系小孩生父,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故法院推定被告與小孩存在非婚生父子關係。據此,法院在上述基礎上,對原告的訴求依法酌定作出判決,王先生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至兒子18周歲止;並支付此前10個月的子女撫養費2萬元、子女醫療費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