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為民說法365天,全文1127字,閱讀全文約2分鐘30秒。
非婚生子在法律上與婚生子是享有同樣的權利的,非婚生子就是指男女雙方在法律上並不是夫妻關係,但是卻私自生下的孩子,非婚生子在出生之後也是需要撫養的。
女子王華從老家出去打工,隨後就認識了和自己同住一棟樓的單位幹部李有家。儘管王華知道李有家已經有妻兒,可是兩人還是墜入愛河並偷偷私通。
過了不久,王華就有了身孕。經過幾次懷孕,幾次打胎,王華的身體再也承受不了打胎的摧殘了,便在醫生的勸告下保留了這個胎兒。
2015年10月3日,小剛在醫院出生了。在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姓名一欄中,明確寫著李有家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小剛出生時,李有家便囑咐王華補養身體,此後便不聞不問了。
王華向李有家索要孩子的撫養費,也遭到了李有家的拒絕。更讓王華感到痛心的是,李有家竟然否認小剛是他所生。再也無力獨自承擔孩子撫養費的王華,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有家支付撫養費,並提出了親子鑑定申請。
然而,親子鑑定卻遭到了李有家的拒絕。按照李有家的想法,如果他不配合,親子鑑定就無法作出,法院也就不能判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王華要求被告李有家支付撫養費,並提供了《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已完成了與其請求相當的證明責任。
被告李有家提不出足以推翻親子關係存在的證據,在原告王華提出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的申請後,被告李有家拒絕配合有關機構進行鑑定,所以依法推定被告李有家負有撫養義務,遂判決李有家每月支付小剛撫養費300元。
父母給子女撫養費是源於兩種原因:
第一、血親原因。也就是說,父母生下來孩子,父母就得對尚未成年的子女進行撫養,這是天生的義務,同時也是法律的義務。父母對自己的親生骨肉不盡撫養義務的話,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通的;
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說,有些孩子可能不是父母親生的,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形成了收養關係,那麼對於收養的子女,也必須要當作親生的子女來對待,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
非婚生子,說白了就是男女沒有結婚的時候所生的孩子。但是, 結婚不結婚,與孩子是不是自己親生的沒有半點關係。因為非婚生子與父母之間也是血濃於水的關係,所以父母必須對非婚生子履行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非婚生子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和剝奪。任何非婚生子都有權得到撫養費,父母必須要給非婚生子撫養費。
私生子的撫養費怎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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