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說:
阿華和小麗各有婚姻,但某次醉酒後發生性關係。2013年,小麗產下一子毛毛。經親子鑑定,阿華為毛毛的生物學父親,因此小麗丈夫與其離婚。2015年,小麗糾集了四五個男子找上阿華,逼其籤署50萬元撫養費協議。事後阿華到派出所報警,雙方在民警的調處下達成和解,承諾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撫養費糾紛。2018年,小麗訴至法院要求阿華支付撫養費50萬元。但何時起算撫養費支付時間成了雙方爭議焦點,對此,法院如何處理?
來源 | 廈門中院(ID:amoy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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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阿華和小麗原本各有一段美滿的婚姻。一次,在酒精的刺激下,雙方發生性關係。2013年,小麗產下一子毛毛。
2014年,小麗的丈夫阿堅出於懷疑,帶毛毛到醫院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雙方非親生父子關係,因此阿堅提出離婚。
小麗離婚後,經濟來源受到了一定影響。2015年,小麗糾集了四五個男子找上阿華,逼其籤署50萬元撫養費協議。事後阿華到派出所報警,雙方在民警的調處下達成和解,並籤下《承諾書》。《承諾書》中,雙方對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撫養費糾紛達成一致。
2018年,小麗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子毛毛由自己撫養,阿華要支付其撫養費50萬元。
法院審理
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經申請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阿華與毛毛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進行鑑定。鑑定機構作出鑑定意見書:支持阿華為毛毛的生物學父親。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撫養糾紛。毛毛應為阿華與小麗之非婚生子。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但是,小麗提交的《協議書》內容經過變造,且小麗庭審中陳述《協議書》的籤訂背景、過程及參與人數時,多次表示記不清,忘記了等,顯然與常理不符。阿華又在籤訂之後的幾個小時內即向派出所報警稱被逼籤訂撫養費協議,且此後雙方在民警調解下達成的《承諾書》中僅對雙方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撫養費糾紛達成一致,對50萬元撫養費並未提及。小麗以《協議書》為據要求阿華支付50萬元撫養費的主張,一審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
阿華應支付撫養費,酌按照2018年廈門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01元及婚生子的生活需要、生活水平等計算標準,確定阿華每月應支付撫養費1200元。酌以小麗本次起訴時間作為撫養費的起算時間。
小麗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過程中,廈門中院對一審法院認定阿華無需按照《協議書》支付50萬元撫養費的判決予以維持。
本案的一大爭議焦點即是阿華應付的撫養費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在毛毛出生後,均是小麗進行撫養,阿華並未參與孩子的成長,更未穩定支付過撫養費。小麗單方面支出撫養費的行為必然導致其財產積累的減少,而且從孩子出生之日起,阿華就負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因此阿華從孩子出生之日起支付撫養費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予以支持。
二審改判:阿華應從孩子出生之日起支付撫養費至毛毛滿18周歲止。
法官提醒
本案中,毛毛的出生並非阿華意料之中,但稚子無辜,每個孩子都應該在父母關愛下快樂健康的成長。阿華在毛毛出生後未能盡到父親之職責雖非其之過,但在知曉毛毛與自己的血緣關係後,不應繼續逃避,應當積極面對,履行撫養義務,保障孩子的物質與精神方面需求。小麗作為母親也應理智行事,與阿華建立正常溝通渠道,讓孩子能健康成長。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現實生活中,有些戀人尚未結婚即生育子女,男方作為孩子的父親對非婚生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時,應當支付撫養費。如果男方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遺棄罪,或將面臨刑事處罰。
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也明確了
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權利
以更好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