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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金融借貸不適用新民間借貸解釋,不受LPR4倍限制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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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金融機構借款不適用民間借貸4倍LPR約束
溫州中院終審:支持平安銀行24%計息日前,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就平安銀行溫州分行與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民事判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此外,在本案一審受理時,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尚未實施,該司法解釋亦依法不適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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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判決!金融機構借款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一審判決存在兩處錯誤 根據此前曝光的一審判決書,2017年7月4日,洪某與平安銀行籤訂《個人信用貸款合同》,借款金額 21萬元,貸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為1.53 %,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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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最糟糕的一條竟然是它,這是為什麼?
今天是林教頭談民間借貸法律問題的第三十一堂課: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最讓法官和律師燒腦的一條。我們照例先來看一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本司法解釋最後一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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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十分鐘解紛!
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件↓↓↓ 2月28日,林某向法院起訴稱,藍某以生意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林某借款3萬元,並出具一份借條,明確約定借款月利率 4%,未約定還款日期。同日,林某通過支付寶向藍某轉帳借款28800元。後藍某未按約定還款。故林某請求法院判令藍某償還借款本金28800元及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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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金融機構不適用民間借貸4倍LPR約束!
以下為新聞通稿全文: 法院終審: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等金融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新華社杭州11月12日電 日前,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就平安銀行溫州分行與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的民事判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利率對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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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後起訴的,也不適用新《民間借貸》解釋?
陽光律師獨家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發布修改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民間借貸解釋》),並於當日起施行。條文最後一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好多律師和專家就在網上宣傳,從8月20日後所有的案件,都適用新《民間借貸解釋》最高的司法保護利率,即LPR的四倍,8月20日LPR的四倍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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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施行後,原按月息2分收取的利息要...
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我們來看一條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第32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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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法院首次適用新規審理民間借貸案件
既需要規範也需要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於2020年8月20日發布,《規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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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是否溯及既往?+ 各地職業放貸人如何認定條件
答:根據新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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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間借貸利率合法上限改為15.4%!此前借貸適用嗎?
本文導讀: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規定」),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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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下面華律網邀請於非律師為您講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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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民政府是否具備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出借人的主體資格
再審申請人山東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西公司)因與被申請人臨沂市蘭山區半程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半程鎮政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魯民終15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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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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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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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借貸雙方籤訂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本案屬於當事人以籤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擔保的情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湯龍等四人以高達10%以上的月利率計算出高額利息,擴大非法債權總額,又用以物抵債形式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售商品房補充協議》,逃避公開拍賣程序,將價值8億元的房產以4億元價格抵債,侵犯了彥海公司其他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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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單純債務案將實行一審終審
當前位置:首頁 >> 法治 2011.05.19 星期四 小額單純債務案將實行一審終審 作者:宋曉暉) 全省法院小額速裁試點工作已經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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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與「24%」之爭又有新進展!金融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規定!
專業定製房產與資金解決方案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對民間借貸利率做了明確的規定,即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當前的1年期LPR為3.85%,4倍即為15.4%,相較於過去的年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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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24%——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解讀
」所開展的熱烈討論,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正式頒布了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本文將就《新司法解釋》中的幾個重點問題,結合以往司法案例,為大家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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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