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規定,5萬元以下的民間借貸一審終審,2個月就可以結案

2020-08-28 期貨頻道

為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小額訴訟程序有了新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標的額超出前款規定,但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告知審判組織、審理期限、審理方式、一審終審等相關事項。

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人身關係、財產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糾紛;

(五)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糾紛。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中發現案情疑難複雜,並且不適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由小額訴訟程序轉為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審理前,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舉證、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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