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許多初為人父母的年輕人面臨著孩子無人照看的窘境,為了更好照顧孩子不得不請保姆來照料。而隨著單獨二胎政策的全面實施,本已緊俏的家政服務特別是家政保姆行業更加火熱。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現,近年來家政保姆致嬰幼兒傷亡的索賠案件屢屢發生,而一些家政公司通過三方籤訂格式合同的方式,聲明自己僅提供中介服務,規避自身賠償責任,造成家長索賠難。
數據
保姆致嬰幼兒傷亡案 超八成發生在二者獨處期間
2009年至2013年間,二中院及轄區法院審理的家政保姆致未成年人傷亡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僅去年審理的該類案件數量便佔5年收案總量的40%。其中,案件涉及的受傷未成年人中,7人不滿周歲,兩人不滿3周歲,一人滿3周歲。上述未成年人中,一人經搶救無效後死亡,9人受傷,大部分為骨折、燙傷等,多數需住院治療。
獨處時發生 事發經過難查清
在這類傷害案中,九成事故發生在雙職工家庭中,其中超八成的傷害事故發生在未成年人與保姆獨處期間,沒有其他成年人在場。
「這導致在案件審理中,關於事發經過往往只有保姆單方陳述,一般沒有其他旁證予以佐證,一些保姆否認曾發生事故,造成案件事實較難查清。」二中院法官說。
據法官介紹,他們曾經審理過一起案件,一名保姆獨自在家照顧孩子,在抱其玩「舉高高」遊戲時,不慎使孩子腳部受傷。在審理過程中,家政公司和這名保姆卻拒不承認曾摔傷孩子,最終孩子的父母提交了與張阿姨的談話錄音,才還原了案件事實。
部分保姆延誤治療時機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在二中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大多數受傷的未成年人年齡較小,無法清楚表達受傷情況,只能通過哭鬧、精神不好等異常表現引起家長注意。「部分保姆在事發後,因怕承擔責任對受傷情況隱而不報,甚至故意遮掩,造成家長無法及時發現並採取救治措施。」法官說。
保姆於阿姨獨自在家照顧新生兒小孫,不慎將小孫頭部撞到五屜櫃櫃角,事發後於阿姨怕擔責便隱瞞了此事。三天後,小孫的父母發現小孫時常哭鬧、不愛吃奶,仔細檢查身體後發現小孫頭部腫脹,隨後被診斷為頂骨骨折。小孫的父母認為於阿姨隱瞞情況延誤了對小孫的救治,便將家政公司、於阿姨起訴要求賠償。
部分保姆缺乏責任意識
據了解,部分保姆責任意識缺乏,未考慮到未成年人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弱等特點,將危險物品放置於未成年人附近或將未成年人放置固定地點即離開,從而造成未成年人燙傷、燒傷、摔傷等情況。如在顧某與家政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保姆雷阿姨在家照顧顧某女兒琪琪時,將琪琪獨自留在沙發上,致使其摔倒在地,因頭部遭受閉合性顱腦損傷而死亡。此外,部分保姆因缺乏專業護理知識而實施不當護理行為,導致未成年人患病,或者傷害事故發生後部分保姆缺乏應急處理能力,加重了未成年人的傷情。
建議
家長應選擇正規家政公司
二中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發現,有一些糾紛中家政公司並沒有相關資質。為了避免可能帶來的風險,法官建議家長應通過正規渠道選擇信譽高、口碑好的正規家政服務公司,籤訂合同前應注意審查公司營業執照、相關經營資質等,並詳細了解家政保姆與公司之間的隸屬和管理關係,避免僅貪圖報價便宜而忽視了相關資質審查。
「認真了解保姆工資的領取方式(全部工資由家政公司統一下發、部分由公司下發,還是僱主直接下發),若遇到僅提供中介信息服務的情況,應格外警惕。同時,家長在面試保姆過程中,應注意了解保姆的護理經驗、工作年限等,重點考察保姆在遇到嬰幼兒燙傷、摔傷或者其他意外時的應急處置能力。」法官說。
此外,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家長應避免讓未成年人與保姆獨處,如條件允許,「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對理想。「一旦發生傷害事故,家人應儘早留存證據,及時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時申請相關部門介入,防止保姆逃匿而導致維權無門。」法官表示。
調查
家政公司以「我是中介」推卸責任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在保姆致兒童傷亡案中,近九成家政公司或堅持保姆未造成傷害,或堅持與保姆不存在隸屬關係,僅提供中介服務,以此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這些家政公司往往與僱主籤訂格式合同,在合同中弱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在合同中寫明「保姆造成僱主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姆自己負責賠償」,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責任。
此外,據二中院少年庭法官介紹,由於家政保姆多為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他們的經濟條件、賠償能力相對有限,往往難以滿足家長提出的索賠要求。事故發生後,大概30%的家政保姆選擇不辭而別,加上家政公司不配合、不賠償的態度,案件非常難於調解。
二中院通過審理該類案件發現,保姆致傷兒童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家政公司疏於培訓管理。
據少年庭法官介紹,一些家政公司並沒有為保姆開展過相關崗前培訓,在跟僱主籤訂合同時,他們會在合同裡標明,僱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介紹家政員的介紹人員服務費、介紹費,家政公司不對家政員進行管理。通過這樣的合同,家政公司變成了「中介公司」,一旦發生事故,他們便以此為理由逃避責任。
北青報記者獲悉,二中院少年庭法官曾經向北京家政服務協會發出過司法建議,在這份司法建議裡,他們指出家政公司在未取得家政中介服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三方籤訂格式合同的方式,規避自身管理職責的情況值得注意。他們建議加強對家政服務公司和家政中介服務公司的監管,通過對家政服務和家政中介服務的分類管理,規範行業經營行為,防止「名為家政、實為中介」的情況。
北京家政服務協會則回函表示,由於家政協會所管範圍只限於會員單位,對於非會員單位他們也無法進行管理,所以他們只能建議政府來加大對行業的全面監督和管理。
對此,二中院少年庭法官認為,父母應與家政公司籤訂正式家政服務合同,「如果孩子的父母與家政公司籤訂的是兩方合同,就可以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責任的情況。」(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