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關於結婚、離婚的10個常見問題,趕緊收藏了

2020-09-05 含光書影君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便開始組織起草《民法典》,經過不斷的修改與完善,歷時66年,終於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屆時,原婚姻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繼承法等9部法律將全部廢止,一切以《民法典》為準。

相較於1981年開始施行的現《婚姻法》,《民法典》或修訂或增加了10處,這以下10處請大家千萬要注意了。

一、婚前買房,要不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婚前買房,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被認定為財產贈予,將算夫妻共同財產。

假如結婚時另一方不肯寫你的名字,總覺得心裡不踏實,住得不安穩的,可以去申請該房屋居住權,在居住權的期限內,享受這套房屋的居住資格。

哪怕此期間要離婚,房子會被賣掉,只要你不想搬出這套房子,沒人也沒有法律能趕你走。

二、隱瞞疾病可撤銷婚姻,視為婚姻無效。

在原《婚姻法》無效婚姻的4種情況上(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年齡;脅迫婚姻),新增一條。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應該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如果沒有告知,對方有權在知曉情況後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舉例】

何美麗二婚,居然嫁了個頭婚帥小夥,她一直慶幸自己撿了個寶,哪知新婚之夜,兩人正濃情蜜意時,老公卻突然緊急剎車,停止了下一步的動作,他尷尬地說,「今天身體不合適,再等幾天!」

一個大男人有什麼身體不適的?

在何美麗的一再追問下,老公終於說出真相。原來是他身體有病還沒有治癒,不能碰何美麗。

儘管老公一直解釋那是在認識何美麗之前發生的,但何美麗還是不能接受這個病,也覺得自己受了欺騙和侮辱,所以就打算和丈夫離婚。

按照【民法典】規定,何美麗就可以在得知實情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三、以後結婚,是不是就不可以收彩禮了?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和收彩禮是兩回事,《民法典》規定的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要彩禮,或者以巨額彩禮作為結婚條件。

但是,男方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或者結合自己經濟能力,自願給女方彩禮。

四、全職媽媽不再是免費的保姆

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五、出軌與家暴必須要付出代價了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大過錯而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利獲得更多賠償。

六、降低離婚判決的門檻,新增一審判決不予離婚後,雙方分居滿1年,應準予離婚。

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而且再次起訴後也不一定能判離,如果對方無過錯,想要起訴離婚很難。

對於衝動離婚,增加了三十日冷靜期,即在登記離婚的30日內,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七、離婚時,孩子怎麼判?

2歲之內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會直接判給母親。滿了8歲,就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比現行《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說法更加清晰明確。

八、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九、背著另一方的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舉例】

李強的妻子正在和他鬧離婚,他為了報復妻子,背著她借了50萬的網貸,離婚之時,李強要妻子一起平攤這筆網貸債務,可以嗎?

不可以!

李強背著妻子的網貸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其妻子在離婚時無需分擔。《民法典》還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說不定李強借的網貸就是非法債務的高利貸。

十、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即我們口頭上說的私生子,雖然名聲不好聽,但《民法典》第 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舉例】

某公司老闆出差時,在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離世。律師在處理老闆遺產繼承時,一個女人突然抱著一個小男孩出現,要求繼承老闆的遺產。

女人說,她和老闆是在5年前認識的,她懷裡的小男孩今年3歲,是她和老闆所生。

也許很多人會失望,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這個小男孩真的是老闆的骨肉,那麼他就有權利繼承老闆的遺產。

以上10種在婚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請大家關注了解,並分享告知有相關需求的朋友們。說不定因為你的分享,就可以讓他們挽回一些不必要的損失,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不管是原《婚姻法》,還是即將施行的《民法典》,都不是為了鼓勵夫妻雙方互相提防、互相防備,乃至於離婚相向的。

而是通過法律條款,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從而在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時,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最終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和諧美滿。

所以,我們學法,是為了知法守法,最終是為了讓我們的生活更幸福,讓幸福更長久!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雖然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要善待別人,但是這條準則並非適用所有人。

做為女人,如果一天,我們不幸遇人不淑,在婚姻無可挽回時,也不必自怨自艾,更不要打擊報復。

聰明的女人會選擇依法維權用法律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然後放下過往,優雅轉身,再開啟下一段徵程。

帶著自己的孩子,開著自己的車子,住著自己的房子,花著自己的銀子,不用再將就他人,也不用再顧及他人,如此歲月靜好,也是人生的另一種風景。

作為男人,奔波在外本是辛苦,但那些無妄之災、意外之事並不會因為你的辛苦,而自主動消減或避讓半分。

當一日,麻煩終究找上你時,要是你一時衝動以「拳頭」爭取話語權,只會將自己由有理變成無理,由主動變成被動,最後怕是受害者的你依然受害,吃虧者繼續吃虧。

在生活中,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要學點法,知法用法不僅是為了守規則、懂敬畏,更是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在矛盾纏身時,能主動、體面 、高效的解決問題。

重磅級的《民法典》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有84章共1260條,與你我息息相關。

從你的出生、讀書、工作、買房、買車、結婚、生兒育女、分家析產、安享晚年,從生到死所經歷的事情,全都被這本法典既約束著,也保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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