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老百姓千百年來為人處世的準則。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和現代金融的發展,世界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居民部門槓桿率是家庭負債與GDP的比率,是衡量一國債務水平的重要指標。2008年,中國的居民部門槓桿率19%。到2017年底,這一比率達到48.98%,已接近法國、德國等國家。
都知道企業可以破產倒閉,老闆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個體戶、小老闆創業做生意虧幾百萬,就得一輩子打工還債嗎;一個月薪幾千的工薪族幫人做了個擔保,暴雷以後就該被逼入絕境嗎,顯然都不是。
人們逐漸認識到,設定債權必定伴隨風險,這風險不應由個人債務人單方面承當,而應由債權人乃至社會整體共同承擔,實現風險的社會化和分散化。然而立法工作的推進,總是審慎而艱難的。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但並未規定自然人破產相關制度。
直到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才開始推進個人破產立法相關工作。
2019年10月,浙江溫州中院通報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破產申請人蔡某負債214萬,最終與4名債權人達成協議,承諾按1.5%的清償比例在18個月內一次性還清,實際最後僅需償還債務3.2萬元。
而今年8月26日,深圳率先在全國出臺首部《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方案,簡單來說就是當「誠實而不幸」的個人無力償還債務,可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由法院指定機構變賣財產向所有債權人公平清償後,再通過若干年(深圳暫定3年)、限制高消費的考察期後,還未還清的債務在法律上皆可「一筆勾銷」。
方案出臺後各方爭議不小,反對方主要擔心條件不夠嚴格,個人破產制度被濫用,債權人利益受損。但從長遠看,這是必須邁出的一步,也是社會走向成熟的表現。而且實施細則可以在試點中逐步完善。
近年來國家也提倡萬眾創新,大眾創業,那麼在創業者歷盡艱辛卻遭遇失敗時,社會也應該展現溫情的一面,給他們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我們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是「使每一個人都過上人一樣的生活」應該成為我們的底線。